當他那麼決絕地說孩子不能要,必須打掉的時候,我頓時感覺心裡涼了半截。大聲問他,「為什麼?我才38歲,還沒有生過孩子呢?你怎麼能剝奪我生育的權利?」
他向我解釋說,他現在的家業都是和前妻一起打拚賺來的,他前妻也是一個非常有頭腦,很有能力的一個女強人。他們從一個幾個人的小廠做起,起早貪黑地努力了幾十年,才做到現在的規模,後來還在市裡黃金地段買了三套房子和商鋪。
孩子大學畢業那年,前妻因病醫治無效去世了。前妻去世前,和他立過一個協議,其中有一條就是,再婚後,不能要孩子,如果懷孕了,也要打掉。還有一條是,如果再婚,目前所有家產必須全歸兒子所有。她不願意把自己辛苦多年打拚的家業落入別人手中。
得知他們之前立下的這兩條協議,我真是心涼了。如果婚前就告訴了這點,相信很多人對這樣的婚姻都會拒絕的吧。我這時才發現,他當初之所以不讓我去他的工廠上班,就是為了和我不要插手他們的企業,生怕兒子知道以後來找他麻煩啊。我問他,那我們以後的生活,拿什麼做保障?他說,等他退休以後,平時的生活中的開支就用他的退休金吧。每個月七八千塊錢,不要孩子,也足夠了。
我冷笑了一聲,簡直開玩笑。他簡直就是把我當做以後的保姆來看待的啊。大家說是嗎?請問大家,他們之前立的協議有效嗎?難道我真的應該打掉孩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