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眼淚啪嗒啪嗒地滴在紙上。
我忽然明白了小叔那天低頭不語的沉默,也明白了婆婆口中所謂「林家不能便宜外人」的苦澀——她怕的是我過得不好,不是她兒媳的身份,而是那個和兒子一起共度十年、如今孤身一人的女人。
我拿著信回了老家。
我把信放到桌上,對婆婆說:「媽,我可以把房子一半的產權轉給建平,但有個條件,這房子我能一直住下去。」
婆婆一愣,紅著眼點頭:「你想住多久都可以。我們也希望你一直住在這裡。」
小叔站起來,喃喃地說:「嫂子,我早就把你當姐姐,你別擔心,我這輩子都不會讓你為難。」
故事的最後,產權確實過了,但我沒搬走。林建平也順利結了婚,小姑娘挺乖,經常來找我聊天。
我一個人住在這房子裡,卻從來沒覺得孤獨。因為這套房子,不只是磚瓦和產權,更是愛,是責任,是建東留給我的最後一份深情。
有些眼淚,是遲到的溫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