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我回家,坐在餐桌前,打開手機,拍下了那本我整整記了三年的帳本,還有那張三千元轉帳記錄。
我發給劉毅,只發了一句:「從今天起,我不再靠你養。」
當天下午,我就去了原單位附近的咖啡廳,約了前同事小秦。
「你還願意回來嗎?」她笑著說,「我們部門正好缺人,雖然職位暫時低一點,但工資不會低。」
我眼圈一熱:「只要願意給我機會,我願意從頭來。」
離婚我沒爭太多財產,我只拿回了我婚前的存款和孩子的撫養權。
劉毅不願意,我堅定要。他說:「你靠什麼養孩子?」
我說:「靠我自己。」
我也確實做到了。
一年後,我在新公司升職當了主管,孩子在幼兒園過得開心,我租了套小兩居,日子雖忙,但踏實。
偶爾我會帶孩子去公園,他蹦蹦跳跳地喊:「媽媽,我最愛你。」
那一刻,我知道,我的決定沒有錯。
而婆婆後來託人來說,希望我能「體諒男人壓力大」,我只笑了笑,沒再回頭。因為那個曾經被他們當「閒人」的我,已經脫胎換骨,活成了自己最想要的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