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母親的葬禮後,我決定斷了四十多年的手足之情,老死不相往來

2025-06-13

網友投稿的故事:自從父母陸續去世後,我主動斷了存在了40多年的手足之情,並發誓以後都不會來往了。做出這樣的決定,不是我這個人無情冷漠了,而是覺得我家的手足之情,已經沒意義了。

我今年48歲,目前在隔壁市一所高中教書。

我父母都是老實巴交的農民,一直靠農田和山林為生。家裡一共三姐弟,一個是大我4歲的姐姐,一個是小我2歲的弟弟。

大姐和弟弟都不愛讀書,大姐初中沒讀完就跟人跑去外面打工,19歲未婚先孕,又在28歲那年離婚,帶著小外甥女回了老家跟父母住。直到13年前,才被父母撮合,嫁給了同村的一個光棍。

弟弟算好點,初中畢了業,但也很沒啥出息,在外打了五六年工,錢沒掙著多少,還到處惹事。為了這個弟弟,父母愁白了頭,好不容易攢了點錢,都給弟弟敗光了。

直到他26歲那年,娶了個會理髮的弟媳,兩人回老家鎮上開了家理髮店,才定性下來。

我跟他們不一樣,從小就愛看書,學習成績一直都不錯。高考也考上了縣城的師範大學。畢業之後,更是順利考進了縣城高中當老師。

工作五年後,我又娶了體制內工作的妻子,妻子那邊的條件很好,岳父是退伍老兵加國企職工,岳母則是街道辦的。

在妻子和岳父母的支持,結婚兩年後,我就在城裡買了房安了家。

我事業和家庭有成後,每次回家爹媽都跟我說,姐姐和弟弟過得不如我,讓我要多幫幫他們。

我一直謹記爹媽的話,對姐弟兩家的事,盡心盡力地幫忙。

姐姐未再婚那七八年里,我年年都給外甥女交學費,每次回家都會給外甥女買衣服鞋子。

外甥女來縣城讀初中時,我也是每周接她來家裡吃飯,輔導她學習。

弟弟結婚時,弟媳要的2萬彩禮,和一輛摩托車,父母拿不出,都是我這個二哥出的。還有弟弟開理髮店,也是我幫忙出錢裝修的。

每到過年過節回家,都是滿滿一大車禮品載回去,父母一份,大姐和弟弟各一份。

不管過年回不回去,我都會把紅包叫人捎帶回老家,給大姐和弟弟的孩子們,幾乎沒斷過。

說實話,過去那麼多年,不管送的禮,就單單貼補他們兩家的錢,隨便都有十來萬了。

大姐和弟弟也在我的幫助下,生活也慢慢變好,弟弟在鎮上買房安了家,大姐和光棍姐夫開了山林種果樹,算是村裡果農大戶。

然而,看著我們三姐弟的生活都變好了,一直務農的老父親卻沒來得及享福,在9年前因病去世了。

父親走後,老家只剩下母親一個人,我很不放心,就把她接到城裡住了5年。

這五年里,我覺得母親是享福了,我帶著她去了很多地方旅行,也帶她享受到了城裡的熱鬧和便捷。

她也胖了很多,來時她才90多斤,沒兩年體重就飆到110斤,很多親戚朋友看了都忍不住開玩笑說,我媽的福氣都掛臉上了。

4年前,老母親看著老家的田地雜草叢生,怕會被村裡收回去了,就提出要回老家去。

不管我怎麼勸她都沒用,就花了點錢,把老家簡單翻修了下,每個月給村頭的大姐500元,叫她有空多回家陪陪母親,買點好吃的,並督促母親不要太累,有些累活也幫著乾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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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重回老家生活,也活得很好,身體也很棒,沒啥毛病。但回家一年後,卻出了意外。

一天早上,母親去趕集,在橫過馬路的時候,不小心被一輛摩托車撞倒,還很不不幸地撞到了脖子。

緊急送醫後,命保住了,餘生卻只能臥床,再也沒法起來。

母親癱瘓後,需要人伺候,我和妻子都要上班,沒辦法長期守在老家。

於是我跟姐弟商量,我出他們出力,每個月出3000元,然後他們姐弟就輪流照顧。一開始,都說好,鄰居們也說我很大度。

這樣伺候了4個月,三姐弟還是鬧開了。

大姐抱怨弟弟貪了母親的錢,弟弟則指責大姐從不陪夜,給老母親穿上紙尿褲,大姐就回自己家睡大覺,第二天八九點才去老母親,還互相指責照顧不好。

我本來是沒啥事的,就去調解了一番,誰知這麼一調,大姐就抱怨,贍養老母親是我們做兒子的責任,她不管了。

而弟弟呢,就抱怨我給的錢太少,說城裡請個保姆都要四五千,而我才給3000元,還要包伙食。

姐姐不管了,我又沒法伺候,最後只能把母親交給弟弟伺候,為了讓弟弟能繼續伺候下去,我把每個月的贍養費給到了4200元,並每個月回來照顧兩天。

消停了兩個月,弟弟又喊著要加錢,要加多600元湊4800元。

看到弟弟又喊著要加錢,我就有點氣了,好像我在城裡掙錢很容易似的,一點也不考慮我的難處。

這幾年,妻子減薪,家裡又換了新房,我要供著房貸,又供孩子讀書,還能抽出4200元出來贍養母親,已經是很緊張了。

我試著跟弟弟談心,我也不容易,還有這不是我一個人的母親。

但弟弟和弟媳卻得寸進尺,擺出一堆理由說當年家裡把讀書的機會給了我,要不是父母供我讀大學,我也不會有今天的生活,所以母親就應該我全負擔的。

一直還算很合得來的弟媳,在這時候變得很跋扈,說我不願加錢,那就把老母親送到養老院去,他們也不管了。

我不忍心看著母親去養老院受苦,最後就妥協了,加了400元湊到4600元一個月給弟弟。

就算我給了很多錢給弟弟,但每次回家看望老母親,都發現她沒被伺候好,渾身髒兮兮的,指甲很長也沒人修剪,床單被褥都發臭了,也沒拿出去曬,每次都要我們回去清潔和換洗。

抱怨弟弟幾句,他又會反過來威脅我:「再那麼多講究,他就不伺候了,我也選擇出錢了事!」

當時妻子還有兩年多就退休了,我就想忍一忍,等妻子退休了,有人在家了,我就把母親接到身邊來照顧。

然而,母親卻沒給我時間,去年夏天就離開了,最後一面我都沒見著。

母親走後,我本不想給她辦喪的,畢竟辦喪沒啥意義,還不如給母親修好一點墳墓。

但弟弟非要辦,還拉著小舅小姨那些還在世的長輩,來教育我。沒辦法,就隨了弟弟的願,為母親置辦了四天三夜的喪事。

整個喪事,我出了4萬,弟弟只出了幾千塊。而收到的吊金,卻被弟弟拿走了,大概有2萬多。

其實我也沒在意那點錢,但送母親歸山後,弟弟和弟媳在老房子裡清點吊金,議論誰家給的少,誰家沒給。

還有抱怨我妻子娘家那邊沒有按規矩,給多少錢有失禮數啥的。

看見弟弟和弟媳醜陋的模樣,我當時就很憤怒,很想揍弟弟一頓。那可是我們的母親啊,他們怎麼可以把喪事當作一種斂財的工具?

想到剛給母親辦了體面的喪事,不想鬧出兄弟成仇的醜事,就忍了下來。

但我實在是和弟弟相處不下去了,弟弟提出分家產時,什麼土地、房子我都沒要,而是要走了家裡那本相冊,和母親在城裡住的時候,我買給她的金鐲子。

離開老家後,我就做了個決定,以後再也不跟大姐和弟弟來往了,這樣的手足之情,就算我再努力經營,我想也不會再有兒時那般美好。

父母還在時,這親情就已經破碎,而父母走了,還有什麼存在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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