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媽說,這是給自己兒子存錢,如果你倆過不長,這筆生活費,是婆家拿走了,不可能拿出來分的。我媽還說,身邊的父母,但凡有能力,都在幫襯兒子和兒媳婦,畢竟開頭幾年,就是不容易。像我婆婆這樣,還這麼算計的,很少。
我覺得我爸媽說這些,也不是沒有道理。但問題是我和老公,感情不錯,婆婆至於這麼算計我。而且每個月1500,也不多,要算計就不能算計多一些?但如果讓我答應,就這麼每個月給婆婆1500生活費,我又有點不樂意。
那非要這麼計算清楚的話,我從我娘家拿回來的東西,我老公是不是也要給錢?你們說,我要不要給生活費呢?或者說,我能不能給生活費?唉,也是奇了怪了,我婆婆是見不得兒子和兒媳婦感情好嗎?非要找點事情?
如果真的如我爸媽所說是算計,那就更沒意思了。畢竟我肯定不會等著被拿捏,肯定會把同樣的招數用在我老公身上,這不是越算計,越影響兒子的婚姻嗎?有意思嗎?你們說,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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