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胡滿福
故事來自生活中的瑣事,非紀實。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過度理解。感謝!
我想問問大家,子女給老人的錢或者衣服食物等等東西,是不是到了老人手裡之後,就是老人說了算呢?我的意思是,子女的孝心,老人收到了。那麼對待這些錢和東西,如何處理和分配,是不是應該按照老人自己的意思?
就像是朋友過生日,我們給朋友送了生日禮物,然後朋友用不上,或者不喜歡了,轉手送給了自己的親人或者朋友。難道我們知道之後,就要去和這個朋友理論,甚至是絕交嗎?我覺得沒必要,畢竟當時你的心意,對方已經收到了。
至於之後,禮物何去何從,和你又有什麼關係呢?但我老婆似乎不這麼認為,她因為這件事情,和我吵架了。甚至提出AA制,因為這樣,她能護住屬於她的利益。如果我不同意,她就要搬去女兒家裡住,讓我以後一個人孤獨終老。
事情是這樣的,我們這邊,一般來說,子女結婚之後,都要分家。然後女兒因為嫁出去了,所以分不到家裡的財產。但同樣,父母生病住院,這些大頭的開銷,女兒也不需要承擔,都是兒子承擔的。女兒只要抽空,照顧幾天或者一段時間,就行了。
當然了,這個是以前,眼下如果父母也給了女兒一些財產,而女兒本身的經濟條件還不錯。那麼通常女兒也會在結婚之後,給娘家爸媽生活費。父母生病住院,也會承擔一部分,我家其實就是這個情況。
當初分家,房子雖說分給了兒子,大部分積蓄也花在了兒子身上。但女兒結婚的時候,我還是給了15萬的陪嫁。女兒和女婿心裡也清楚,加上兩個人的收入還不錯。所以女兒在結婚之後,每個月給我和我老婆2000生活費。
兒子沒有固定給我們生活費,就是手頭寬裕,然後過年的時候給我們一兩萬,不寬裕就給我們幾千元或者一萬元。這幾年,兒子創業失敗,又有兩個孩子要養活,家中負擔大,所以就沒給我們錢。
我和我老婆,其實花錢的地方也不多,畢竟在村裡頭,瓜果蔬菜都能自己種一些。所以5年下來 ,靠著女兒給我們的2000生活費,我倆居然存下了5萬元積蓄。前段時間,兒子帶著孩子過來吃飯,我喝了一點酒,一高興,就說了這件事情。
然後兒子就和我們哭窮,訴說自己的不容易。我心疼了,想著反正有5萬積蓄,又用不上,之後還能繼續存錢。但兒子的難處是實實在在的,他不容易,父母能幫一把是一把,所以我酒醒之後,就把5萬元取出來,給兒子送了過去。
兒子痛哭流涕,說自己沒出息,還說以後有錢了,一定會多孝順父母。我心中欣慰,拍了拍兒子的肩膀,就回來了。我承認,沒有和老婆說一聲,是我不對,畢竟這錢是我們兩口子的。但我也沒拿去給別人,是給我倆的親生兒子,我覺得問題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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