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知道房子和錢都在我和孫女的名下,整個人都不好了,又吵又鬧。後來聽了小兒子的分析,就說離婚不算數。因為這個婚,是在我老公生病之後才離的,還把家中的財產都給了我和女兒,一丁點都沒考慮到老人的養老問題。
也就是說,婆婆和小叔子認為協議不算數,遺產還是要按照我婆婆的意思來分。不過我不置可否,既然已經看透了,那就不管了。婆婆叫囂著要去告我,我不想繼續扯皮,直接叫來保安趕人,還讓婆婆去告好了,自己等著。
兩個人被趕走之後,隨著婆婆叫嚷的聲音遠去,我終於哭出了聲音。我老公留下了遺囑,要是婆婆因為兒子的去世,很傷心,很難過,壓根就沒來要求分遺產。那麼以後每個月,我繼續給婆婆生活費,頭痛腦熱,生病住院,也搭把手,承擔一點費用。
相反,如果婆婆來鬧騰,那就不要管了。剩下的3萬元遺產,婆家人想拿多少都行,別的就沒有了。很明顯,婆婆沒有做到。我老公對親情,還保留了一絲幻想。但婆婆對我老公這個兒子,一如既往,沒有心疼,只有索取。
所以,婆婆也註定得不到兒子給她留下的,僅有的情分,僅剩下的退路。不知道以後小叔子不管婆婆之後,她會不會後悔。但這些都不是我應該擔心的事情,我應該收拾心情,把房子賣掉,重新買房。帶著女兒遠離婆家人,開始新的生活。
不過,我心中也有點擔心。你們說,我婆婆如果真的去告,能分到房子和90萬存款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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