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心安理得,享受姐姐對家裡的付出。直到我工作之後,尤其是戀愛結婚之後,我發現不是所有的父母,都會對兒子和女兒區別對待。我老婆還有一個弟弟,但老丈人兩口子,對待我老婆和小舅子,就一視同仁。
不管是情感上的付出,還是家中經濟上的付出,兒子和女兒都這樣。然後我身邊的朋友,家中有妹妹或者姐姐的,差不多也是這樣的相處模式。我漸漸意識到,爸媽和我這麼對待姐姐,是不妥當的。
於是我嘗試對姐姐好,我知道無法改變爸媽,但我可以改變自己。爸媽給我的東西,我會背著爸媽,偷偷分一些給姐姐。當然了,讓我直接放棄房子和80萬存款,還是因為我姐照顧了我媽10年。而且我的經濟條件相當不錯,但我姐姐很難。
我爸生病去世之後,我媽傷心過度,精神頭一直都不好。後來摔了一跤,居然中風偏癱了。可能是因為生病的緣故,原本還算好相處的我媽,居然脾氣大變。請了好幾個保姆,都被罵走了。我和我老婆,肯定是沒時間照顧我媽。
後來我去找我姐,我說只能求你幫忙了。我姐說一家人,用不著這麼說,而且自己離婚了,正發愁租房子費錢。就這樣,我姐退掉房子,和自己女兒一起搬進了我媽一室一廳的養老房。我堅持每月給姐姐3000,為了女兒,我姐收下了。
原本想多給一些,但我知道我姐不會要,所以只能給這麼多。照顧一個偏癱的老人,3000,真的不多。其實我姐開始照顧我媽之後,兩個人的關係,似乎慢慢變好了。至少我每次過去,都覺得兩個人關係融洽。
可誰能想到,前段時間我媽去世,看到她留下的遺囑,我目瞪口呆。我這才明白,我媽壓根就沒有改變,壓根就沒有為我姐對她的付出而感動。她和我姐,關係變好,只是需要我姐照顧,而做出來的表面功夫。
在我媽媽心中,依然偏愛兒子。即使我姐照顧了她10年,家中的房子和80萬存款,依然給我這個兒子。我這才想到之前我媽讓我帶她出去,去我舅舅家,她和我舅舅說話,還把我趕出來,估計就是寫這份遺囑。
我不知道姐姐見到這份遺囑,會有多難受,多失望。但我卻知道,如果我真的這麼做,我會徹底失去我這個姐姐。我和我老婆商量,老婆說姑姐沒有房子,這套房一室一廳賣掉,加上80萬存款,姑姐就能買一套兩室一廳的房子了,她和女兒正好需要。
我點頭說好,隨後撕掉遺囑。我沒和姐姐說我媽留下遺囑的事情,只是和她說,我媽私下和我說過,說以前的積蓄和疼愛,都給了兒子。自己走了,遺產就給女兒。我姐相信了,痛哭流涕,感動不已。
後來如我老婆所說,我姐拿著遺產和自己攢下來的積蓄買了房子,她和她女兒,有了屬於自己的房子。但這次我兒子無意間說了遺囑的事情,我姐才意識到我居然什麼都沒有,她本來以為她拿走的,是我剩下來的。
這下好了,我姐說知道我的好心,但誰家女兒能拿全部遺產。她非要給我和我老婆打借條,但我們怎麼會答應。我對我姐苦口婆心,總算是勸她打消了這個主意。我說如果你給我打借條,以後就沒我這個弟弟了。
所以說,即使父母偏心,只要我們自己心中有數,不要跟著欺負別的兄弟姐妹。就算父母走了,兄弟姐妹之間,也不會形同陌路,反而會感情更好。你們說,是不是這個道理?
圖片|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