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李麗
故事來自生活中的瑣事,有所藝術加工。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過度理解。感謝!
在感情中,有人說情不知所起而一往情深。大概的意思是不知道是什麼原因、更不清楚從什麼時候開始,就對另一個人產生了感情,而且這種感情無法自拔。深以為然,喜歡一個人,其實是沒有理由的,就是喜歡。
這個說法,同樣也適用於友情和親情,人與人之間,說白了,確實需要緣分。喜歡沒有道理,不喜歡也沒有道理。就像是親子關係中,父母對於某個子女的偏愛,不是不被偏愛的子女,去模仿就能換取。簡單來說,不喜歡你,你做什麼,都是多餘,都是錯的。
我媽去世了,辦喪事花了不少錢,我墊付的。我姐就知道哭,她的孝順和心痛,似乎只體現在眼淚上。但凡花錢的地方,她全部當不知道。我不想在入土為安之前,因為錢的事情,和我姐扯皮,所以我乾脆暫時不找她要錢,我先拿出來。
說起來,我手頭寬裕,又是我親媽。如果是別的事情,我花了錢,我可以不找我姐分攤。但也正是因為是親媽,喪事的開銷,我姐多少也要拿出來一點。可我媽去世才一周,還沒等我調整好心態,和我姐提出錢的事情,她先找我了。
姐姐拿出遺囑,理直氣壯,讓我收拾好東西,早點離開。姐姐說我和我媽居住的這套房子,眼下已經歸她了,她說了算。同樣是女兒,不存在重男輕女,確切一點來說,我甚至更懂事,更聽話,也對我媽更好,但我媽,依然更喜歡我姐姐。
即使癱瘓在床,即使導致她癱瘓在床的原因,是我姐和她吵架,直接把她氣暈了。但她直到閉眼,都在為我姐考慮。立下遺囑,僅有的幾萬積蓄,給我姐,就連這套房子,也給我姐。我看到遺囑,很詫異,別人不清楚,難道我媽不清楚?
這套房子是我全款買下來的,我的名字,她說了不算。即使之前姐姐過來試探,認為房子在媽媽名下,我不想多事,就沒否認,但也改變不了房子終究是我的,這個事實。我媽一清二楚,但她還是寫在遺囑上。
我媽到底是忘記了,還是以為我妥協退讓了幾十年,這次還是會退讓?還是願意成全我媽對我姐的牽掛,把房子給她?其實我一直都想不明白,同樣是女兒,我媽為什麼就是偏愛我姐姐。即使我姐姐從小到大都各種給家裡添亂,不會說話就算了,還總和長輩對著來。
但我媽就是喜歡,同樣的事情,我做那就是錯,我姐姐做了,那就是有想法。小到日常生活中的瑣事,大到學習工作和婚姻,我媽都想把好的留給我姐。一味讓我妥協,經濟條件不好,明明我成績更好,但讓我初中畢業就去打工賺錢。
我在遠房親戚中的工作,姐姐畢業之後找不到好工作,我媽讓我讓給我姐姐。就連相親結婚,也都是我姐姐看不上眼的,才輪到我去見面。有人可能會問我,為什麼不遠離,為什麼還要送上門被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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