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New Jeans的專屬合同糾紛,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52部的許京武(音譯)法官下達了"每次違約將被罰10億韓元"的驚人賠償命令,引起了法律界內外的廣泛關注。這一裁決被解讀為對違反禁止令、強行開展個人活動的藝人採取"強硬立場"。
根據8日的法律界消息,上月29日許京武法官主持的法庭對New Jeans部分成員未獲得所屬公司同意,擅自以"NJZ"為新團體名稱進行演出並發布新歌的行為,作出了強制執行命令。法庭指出:"即使在發布禁止令後,相關成員依舊違反了約定的義務"。並強調:"鑒於被告可能會繼續違反義務,因此判定有必要採取強制措施,確保執行禁止令中的相關要求"。
每次違約被罰10億韓元的間接強制金,在娛樂圈的紛爭案件中顯得尤為罕見。法律界普遍認為,這是為了增強禁止令效力所作出的嚴厲決定。
在2011年SM娛樂與東方神起成員JYJ之間的專屬合同糾紛中,法院曾判定如果所屬公司阻礙藝人演藝活動,需支付每次2000萬韓元的賠償金。而在此次案件中,雖然所屬社ADOR提出若違約時要求每次罰款20億韓元,法庭最終將其減至10億韓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