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日,濟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部法官林在南對女演員黃正音(41歲)因違反特定經濟犯罪加重處罰等相關法律(挪用公款)的嫌疑,進行了一審。
據起訴書顯示,黃某被控截至2022年12月挪用公司資金約43.4億韓元,其中包括將所屬公司借入的7億韓元資金以預付款的名義投資於虛擬貨幣等,並被不拘留起訴。
經查,受損的策劃公司是黃某的家族企業,黃某擁有該企業100%的股份。
據了解,黃某將挪用資金中的約42億韓元投資於虛擬貨幣。黃某方當天承認了起訴書上的事實。
黃某的辯護律師強調,「起訴書上的事實沒有爭議」,「被告人為了公司發展而投資虛擬貨幣,由於公司無法保管虛擬貨幣,所以暫時以個人名義投資,才導致了此次犯罪」。
同時,他表示,「由於該機構的利潤是從被告的活動中獲得的,因此最終屬於被告」,「請考慮到部分損失是通過出售硬幣支付的,其餘部分是通過出售房地產支付的,以及犯罪動機」。
黃某方請求繼續訴訟並支付損害賠償金,法院接受了這一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