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一犯案細節曝光!傳訊息「讓她在別處被拍到」 檢方控:是預謀

10小时前

記者蔡宜芳/綜合報導

南韓男團NCT前成員泰一涉嫌性犯罪,夥同兩名友人強姦陌生女子,消息震驚各界。該案於18日首次開庭審理,犯案具體過程也隨之曝光,三人的罪行被檢方質疑「明顯要躲避警方調查」。

泰一因捲入性犯罪事件退團。(圖/翻攝自Instagram/mo.on_air)

綜合韓媒報導,泰一與兩名共犯李某與洪某,在去年6月13日凌晨2點33分(韓國時間),於首爾龍山區梨泰院一間酒吧和外籍女性受害人喝酒,之後三人將女方帶上計程車前往位於方背洞的住所,並趁女方醉酒失去意識時進行集體性侵。

根據檢方提交的證據,泰一等人在犯罪過程中,還傳訊息說「去外面叫計程車,讓她在別的地方被拍到」,意圖混淆地點以躲避警方追查。檢方表示:「這是一起被告對外籍女性遊客進行集體性侵的嚴重案件,性質極其惡劣。被告們甚至在案發後,故意利用被害人是外國人的事實,讓被害人從其它地點搭車離開,明顯有意讓受害者無法回想案發地點,或干擾警方調查。」

泰一目前被檢方求處7年有期徒刑。(圖/翻攝自文泰一Instagram、YT)

檢方更指出,被告稱是偶發性犯罪,「但在凌晨2點將初次見面的遊客帶到方背洞的公寓,從常識上無法理解。如果不是預謀犯罪,沒有理由這樣做。」

對此,泰一的律師為其辯護表示:「被告已深刻反省,明白自己對被害人造成嚴重創傷。在離開酒吧時,他原本只是想繼續喝酒,並無預謀犯罪。」而泰一則在庭上表示:「我對讓大家失望深感歉意。若能獲得寬恕,我會把這當作人生最後的機會,全心全力回饋社會。」而該案判決結果將於7月10日下午1點(台灣時間)正式宣判。

ETtoday新聞網提醒您:

保護被害人隱私,避免二度傷害。

(二)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三) 性侵害就是犯罪,請撥打110、113。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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