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韓團THE BOYZ成員周鶴年遭爆料與明日花綺羅私交過甚,但他否認性交易,並表示「沒有做任何非法行為」,20日中午再度透過IG發聲,怒喊「如果有我性交易證據就拿出來」,並強調自己遭公司單方面要求賠償韓幣20億,他不同意退團、也不同意解除合約。
周鶴年和明日花綺羅的風波掀起熱議。(圖/翻攝自Instagram/asukakiraran、_juhaknyeon_)
【周鶴年IG全文】
大家好,我是周鶴年。
即使我已經明確表明自己沒有進行任何非法行為,
但針對仍持續撰寫惡意報導的部分記者與媒體,
我將採取所有民事與刑事上的法律行動。
如果有我從事性交易的證據,請立即公開。
另外,我從未表示退出團體,也從未同意解除專屬合約。
即便合約中並未載明解除專屬合約的理由,
所屬公司卻試圖捏造出似乎存在解約事由的假象,
而部分媒體也毫無根據地提及性交易,損害了我個人的名譽。
所屬公司要求我賠償超過20億韓元,並要我離開公司,
但我從未接受這樣的要求。
儘管如此,所屬公司卻對媒體宣稱合約已經解除。
這完全是明確的虛假事實。
我想問的是,
僅僅因為在私人場合與某位知名人士同桌,
就單方面將我從團體中驅逐,
並以超過20億韓元的損害賠償來逼迫我接受解約,
這樣真的是一間應該保護藝人的公司所該有的態度嗎?
當我拒絕接受解約時,
所屬公司甚至無視合約中明載的程序,
單方面寄送了內容證明郵件,聲稱合約是因我過錯而被解除,
甚至還對我提出賠償的警告。
事實上,我非常害怕。
但我想,如果我在這裡退縮,
這個社會或許會變成一個就算什麼都沒做,
但只因為沒有背景與資源,就能被逼到絕境的地方。
到目前為止,我一直相信真相終會水落石出,默默忍耐著。
但當我面對有人試圖以我未曾做過的事將我徹底毀滅的時候,
我意識到,我不能再沉默下去了。
針對將我不當地趕出團體、
毫無根據地主張合約已經解除的所屬公司,
以及用尚未查證的內容提及性交易、
因此對我造成傷害的部分媒體,
我會追究到底,絕不妥協。
無論結果如何,
我都將堅持到底,只為了揭露真相。
我希望這場抗爭,能成為某些人心中的一絲希望,
也因此,我鼓起勇氣站出來了。
【韓網反應】
1. 他當然不可能指望能復出,只是想要澄清冤屈吧?如果不是性交易,他的確會氣得跳腳
2. 就算只是同桌也是不太妥當的行為,如果真的是關於20億損害賠償的問題,那確實得釐清一下。
3. 如果只是同桌,卻要退團,那確實說不過去。
4. 違約金可不是單靠結算金額來衡量的啊。
5. 如果不是性交易,那索賠20億真的太誇張了,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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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6. 同桌本來就是讓粉絲很反感的行為,如果不是性交易,那確實該出面澄清。
7. 同桌這件事本來就不妥,但如果是真的被冤枉了,那確實得還他清白。
8. 退團確實合理,但性交易是否屬實也很重要……不管怎樣形象應該都毀了。
9. 那家經紀公司也怪怪的……
10. 該不會是公司代表跟MC夢鬧翻了吧?然後他就被當犧牲品了?
11. 同桌跟性交易根本就是兩回事。
12. 是不是因為主力成員爆出爭議,才用周鶴年來轉移注意?
13. 同桌是可以理解的事,但若沒有性交易卻被當成有,那就是不公平。
14. 我覺得公司確實可以讓他退團,但損害賠償是另外一回事,還是保持中立再觀察吧。
15. 不是說檢方已經開始調查了嗎?等調查結果出來就知道了。
16. 公司現在應該也很尷尬吧,一邊是整個團體,一邊是要舉證性交易來提告,畫面太怪,不過如果他沒跟AV女優見面就不會有這事了。
17. 就算只是同桌,也完全是不同等級的事情,公司到底想幹嘛?
18. 要求賠20億真的太超過了。
19. 如果只是單純的同桌,根本不算是退團理由啊。
20. 《周刊文春》快爆出照片來吧。
21. 索賠20億,如果不是性交易,那整件事就完全變了。
22. 哈哈哈哈,真的在搞什麼啊……太丟臉了。
23. 這公司也太沒邏輯了吧……
24. 如果不是性交易,根本沒理由索賠20億啊。
25. 性交易是違法行為,如果不是就該澄清;就算只是同桌,那也是合意的交往,雖然會影響團體形象,但如果要他退團還索賠20億,那性質就不一樣了。
26. 如果是真的,那就等等調查結果,但感覺復出很難了。
27. 讓他退團也許合理,但既然有合約,就該履行。
28. 隨便讓他退團再要求賠償,那就是公司有問題了,跟AV女優見面這事是另一回事。
29. 快把照片曝光吧。
30. 如果真的冤枉了,那就該把事情弄清楚。
31. 只因為同桌就退團大家不太能接受,所以才會有人相信性交易的報導……
32. 對了,那團的其他成員好像也曾經有跟女生的爭議吧。
33. 如果只是同桌,那真的太冤了。
34. 如果是真的,那確實很冤,但還是先觀望。
35. 粉絲角度來看,退團也許合理,但性交易跟單純同桌完全不同,如果被誤會,那確實該澄清。
36. 就算只是同桌,也不能說退團不合理;如果他說的是真的,那關於性交易報導與20億違約金確實該說清楚。
37. 性交易與否才是重點,即便只有兩人喝酒,從法律角度也不一定違法,只是一起喝酒的人其中一位是曾拍過AV、現在是知名藝人。這樣的形象問題加上索賠20億與終止合約,再被誤傳成性交易,如果是真的,那不澄清就太虧了。雖然他不是犯罪者,但偶像市場是賣戀愛幻想的,他破壞了粉絲對「純潔」的期待,對公司來說無法營利就直接退團,但若他說的是事實,卻被逼賠20億,這行為跟流氓沒兩樣,連有犯罪爭議的藝人都沒被這樣對待。
38. 如果不是性交易,只是跟AV女優有私交,那公司可能是擔心形象才退他,但整件事傳成性交易,又不是公司說的,問題就大了。
39. 如果真是他說的那樣,那真的太冤了……但那20億是怎麼回事?瘋了吧?
40. 就算退團也是合理的,那位可是AV女優,偶像跟AV女優喝酒,公司讓他退團也沒錯;至於索賠部分,就看調查結果吧。
41. 不論退不退團,性交易是違法的,還牽涉違約金,一定要查清楚。
42. 就算只是同桌,退團理由也算合理,但性交易是完全不同的事。
43. 他應該也不是想復出,而只是想洗刷冤屈,如果真不是性交易,那當然該跳出來澄清。
44. 退團可以理解,但損害賠償又是另外一回事,還是中立觀望吧。
45. 看來得好好查清楚到底有沒有性交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