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鶴年三度發文喊冤!「爆哭想死」:對不起THE BOYZ成員們

10小時前     昀澤     1899

【周鶴年IG全文】

大家好,我是周鶴年。

在《周刊文春》向公司發送質詢函之前,我就已經聽說自己被拍到了的事,當下我立刻向公司如實說明情況並尋求協助。我承認自己有做錯的部分,也希望能做出能將對成員們造成的傷害降到最低的選擇,想到一直支持我的粉絲,以及一路與我並肩作戰的團隊成員,我心中充滿歉意,好幾晚都輾轉難眠,這段期間真的非常痛苦,因此,我選擇立即中止活動,並和公司討論後續措施。

然而,公司卻突然要求我簽署解約協議書,內容包含解約並支付超過20億韓元的金額,甚至要求我承擔合約中未規定的巨額違約金。他們還說這些要求沒有任何協商的餘地。

我無法接受公司這樣不合理的要求。當我6月17日拒絕在已準備好的解約協議書上簽名時,公司隔天立刻發出聲明,宣布我退出團隊。儘管《周刊文春》的報道尚未刊出,與AV女優見面的報道卻在當時突然出現,接著《10Asia》更發布獨家新聞,聲稱我有性交易行為。以此報道為根據,其他媒體、部落客與YouTuber紛紛跟進,一夕之間,我就被當成了毫無人性的性交易罪犯。

緊接著,隔天就有人根據那篇假新聞,直接向司法機關對我提出性交易的告發。整個過程宛如早已被設計好一般,讓人覺得非常可疑。我無法不懷疑這是一場有意為之、刻意製造解約理由的事情,我越來越害怕,若我選擇沉默,我可能會被一輩子貼上「性交易犯」的標籤,這一切竟然都在短短兩天內發生。

因此,我不能再坐以待斃,我公開發表聲明,並對刊登虛假報道的記者提出刑事告訴,同時也準備對該記者及其所屬媒體提起民事訴訟;此外,對於在特定媒體報導剛出來後就立刻告發我的人士,我也計劃以誣告罪對其提告。

另外,公司要求我退出團隊的理由也是不正當的,他們在合約中所提到的「損害藝人品格的行為」,過於模糊,存在任意解釋的風險。因此,實際合約中的原文是:「損害藝人品格的行為(酒駕、毒品、賭博、性交易、暴力、性侵、詐騙等)」,將損害品格的行為具體條列,我可以明確表示,我從未犯下這些條文中所列舉的任何犯罪行為。此外,公司也未依照合約第15條第1項規定的程序進行解約,便單方面將我驅逐。

關於5月30日的事件,我並不是要辯解自己的行為沒有不對,身為偶像的我,對於相信並支持我的粉絲展現出不夠慎重的行為,我感到萬分抱歉,我由衷地反省,並將這次的教訓永遠銘記在心。

只是,因為無法理解的理由,我突然就被冠上性犯罪者的污名,甚至被進行了人格上的謀殺,這讓我第一次產生了想死的念頭。無論走到哪裡,我都覺得人們在盯著我、在指指點點,想到至今一直支持我的粉絲,以及我的母親和家人們,我的眼淚便止不住地流下來。如果我在還沒說出真相之前就選擇放棄生命,那我就會永遠被當作性犯罪者記住,更重要的是,如果我因為恐懼而什麼都不做,那這場冤屈就不會僅止於我一人而已。長久以來相信我、陪伴我的粉絲與家人、朋友們也將被冠上「性犯罪者的家屬」、「支持性犯罪者的人」的標籤而活下去。

我會對那些毫無根據就將我報導成性犯罪者的記者與媒體究責到底,並查出背後是否有幕後黑手。儘管身為個人,要與龐大的公司對抗令人害怕又感到沉重,但我仍會為了愛護並支持我的眾人,堅持到底。

感謝你們耐心讀完這篇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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