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幹脆同意,並且表示自己也不會搭理我婆婆了。後來的日子裡,老公對我更好了,也沒沒要求我去看婆婆,婆婆也再也沒來過我家。至於我老公自己,他嘴裡的不搭理,其實沒堅持多久。
也就兩三個月吧,我知道他開始偷偷去婆婆家裡吃飯,還給零花錢。不過我沒拆穿他,畢竟是親媽,只要沒來勉強我就行。就這樣,日子慢慢過了下去。這中間,因為這次流產,我傷了身體。備孕懷孕都吃了不少苦,遭了不少罪,就不說了。
後面,我爸媽幫我把女兒帶到10歲,也不提了。反正這14年的日子裡,我的生活中,是沒有婆婆的影子的。原本一直這麼過下去,也不是不可以。但前段時間,婆婆生病了,腦出血。出院之後,直接就偏癱了。
婆婆偏愛的小兒媳婦,當下就藉口娘家有事,帶著孩子回娘家住了。小兒子也跟著老婆,走了。就這麼把偏癱的老人,留在了家裡。於是,我老公就成了照顧婆婆的主力。雖說請了護工,但自己人照顧和外人照顧,還是不一樣的。
於是婆婆想到了我,在親戚的慫恿下,聽說她在我老公面前,哭了。老公看著自己媽媽,口齒不清楚,都要磕磕巴巴,說自己錯了,要和我道歉。立馬心軟了,老公回來勸我,希望我和婆婆能夠和解。
老公說:「我媽說了,她知道錯了,也後悔了,想要當面和你道歉。也希望這件事情能夠翻篇,以後你在家裡,多去看看她,照顧她。」我冷笑,可能是我小人之心,我可不認為婆婆是知道錯了。她只是生病了,需要有人照顧了,才會這麼說。
而且,就算婆婆是真的知道錯了,後悔了,那又怎麼樣?我就一定要原諒,一定要把這件事情翻篇嗎?面對老公的提議,我拒絕了,我說這輩子,我都不可能和婆婆和解。我說我沒阻止你出錢,更沒阻止你照顧,已經仁至義盡了。
我還請他給婆婆帶一句話我,我說想讓我照顧你,可以,只要你能把14年前的孩子還給我。老公沉默了一會兒,說這怎麼可能。我說沒錯,確實不可能,孩子回不來了,這件事情也 不可能翻篇,我也不可能去照顧她。
老公沒說話,這件事情不了了之。不過我知道,婆婆的眼淚,親戚的耳邊風,老公已經開始動搖了。當年對我的這點愧疚,還能堅持14年,可能也算是不容易了。就這樣吧,反正我是不會去照顧婆婆的,如果老公要離婚,那就離婚。
你們說,我的堅持,對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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