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一年,感情穩定,男朋友求婚了,我也答應了。要結婚,肯定要談婚論嫁,然後男朋友說咱倆先說好。這樣雙方父母心中有底,見面的時候,不至於談崩了。然後這個時候,男朋友的目的就暴露了。
我雖然有點戀愛腦,但到底還有理性。我家境不錯,工作之後,爸媽就給我全款買了一套房子。路段、房型都很好,這幾年,更是升值了不少。我原本打算,就用這套房子當婚房,男朋友雖說工作不錯,但家境其實普通。
而且未來婆婆這幾年身體很不好,男朋友的壓力不小。不要求買婚房,男朋友肯定高興。我把這話一說,男朋友果然很高興。但很快,他又說不合適。男朋友說自己一個大男人,結婚後住在老婆名下的房子,感覺像是軟飯男。
然後還沒等我說什麼,他又開口了:「8萬彩禮,肯定換不來房產證上加名字,要麼這樣好了,你把房子賣掉,咱倆一起貸款首付買房。」男朋友這話,乍一聽,很有道理。一起買房,寫兩個人的名字,而且還可以買學區房,以後孩子也能念書。
但問題是,先不說8萬彩禮給了女方,不是女方的私有財產嗎?怎麼就變成了男方的首付款了?再說了,8萬也不夠一半首付款呀?那怎麼能說兩個人一起買房子呢?我腦中閃過一個念頭,如果我答應了,就是把婚前財產變成了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我意識到問題所在了,加上戀愛期間男朋友的言行,我意識到男朋友對我,應該沒有多少愛情。估計是我原生家庭家境不錯,然後脾氣溫和又好拿捏,這才決定和我談戀愛的。我想明白了,但畢竟有感情基礎,擔心會不會有點草率,萬一誤會了呢?
所以我給了男朋友一個機會,或者說給了這段感情一個機會,我和男朋友說:「婚前的房子,我不會賣掉。如果你不想要這套房子當婚房,非要重新買,也可以。那就兩家一起出錢,一家一半,寫兩個人的名字。」
我強調房子是我婚前的房子,其實是在提醒男朋友,我已經意識到了問題。但我男朋友可能是覺得我非他不嫁,只要有點耐心,肯定會妥協。於是他堅持他的要求,我心中冷笑,提出了分手,並且告訴他,我雖然有點戀愛腦,但不傻!
真的,我可以為了感情退讓,就像是我可以拿我的房子當婚房,而不是要求男方必須要有房子。我可以為了愛情吃虧,但我不願意被算計。你們說,我的決定對嗎?
圖片|網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