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要帶著孩子離婚,婆婆作為母親,自然著急之後的生活安排。首當其衝就是離婚之後住哪裡,婆婆在飯桌上問我,能不能讓姑姐回來住上一兩年。之後等穩定下來了,看是再婚或者自己買房子。
雖然說是和我商量,但婆婆話里話外的意思,她的女兒就是能回來,畢竟房款她給了大頭,就算是娘家。我在心中嘆了一口氣,其實我也心疼姑姐,一個女人帶著孩子不容易。一家人,能幫還是幫一把。
但我又擔心姑姐和婆婆一樣,是一個甩手掌柜,所以面對婆婆提出來的要求,我說可以,但是有條件。婆婆皺起眉頭,問我什麼條件。我說:「不能懶,不能摳。我不要求她幫我做家務,但她自己和孩子的事情,她要自己做。」
「不能和你一樣,衣服往洗衣機一丟,不管了。房間凌亂不能看,也不管,就等著我看不下去來整理。以及不要往家裡帶陌生男人,如果是正式談婚論嫁了,那也提前和我打好招呼,我答應了,才能帶回來。」
「不需要她給多少生活費,但一點都不給,肯定不行,多了2張嘴,還有一個是孩子,吃不了差的,所以每月給600,合理吧?至於一日三餐,如果是我做飯,她就要洗碗。如果她做飯,我洗碗掃地。」
我說暫時就這些,我也想不到別的了,總之同一個屋檐下一起生活,不要當甩手掌柜。該做家務做家務,該花錢就花錢,不要坐等別人付出,還各種挑剔。婆婆一聽,不高興了,說希望女兒過來之後,能過上和自己一樣的生活。
我樂了,我說你是長輩,我忍了,但不表示你的言行就是對的。你要是想讓姑姐的日子和你一樣,那這個家門,我不讓她進來。婆婆很不高興,對我有意見了,還跑去和我老公告狀。估計是說了我不少壞話。
幸好,老公還算拎得清,站在我這邊。老公說我能接受姑姐回來住一兩年,已經很厚道了。所以我姑姐就應該心裡有數,不能想著享清福。然後婆婆就更不高興了,連著好幾天都不搭理我。
我也懶得和她計較,反正我就是這個要求。你們說,我的條件,過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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