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反正姑姐只要打了借條,這6萬我就借給她。不打借條,就不借。不管姑姐怎麼說,我都堅持。然後姑姐哭了,說我欺負人,看不起她,沒有當她是一家人。後來是哭著走的,不知道的人,還以為受了很多委屈。
婆婆也幫腔,說這件事情鬧成這樣,之後影響了姐弟感情,都是我挑撥離間造成的。見我不置可否,然後乾脆就不理我了。一把年紀了,還用這招,真無語。笑死,不理就不理,我就這個態度。你們說,我的堅持沒有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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