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述:王曉
故事來自生活中的瑣事,非紀實。如有雷同,純屬巧合,請勿過度理解。
我一直覺得,一段婚姻,想要長久維繫,溫馨幸福,是有前提條件的,那就是要講究一個平衡。這裡面的平衡,不僅僅指感情,要彼此忠誠。還有就是經濟利益相關的平衡,簡單來說,就是夫妻雙方要往一處使勁。
兩個人都要全心全意為這個家庭好,為這個家庭付出,而不是算計枕邊人。如果其中一方沒有做到,在錢財方面,認為我的就是我的,我就能說了算,不需要和另一半商量。那麼另一半知道了,在確認對方無法改變之後,這段婚姻,就走到了盡頭。
我和我老公,相親認識,戀愛半年就結婚了,算是閃婚。在這裡,我希望大家是因為愛情,因為了解清楚了對方的為人,覺得能託付終身,這才決定結婚。而不是像我這樣,年齡大了,遇上一個不討厭的,就將就結婚。
到頭來發現對方的缺點,自己不能接受,只能離婚了。結婚後,老公沒有把工資卡交給我,我也沒找他要。我覺得各自管各自的錢,也不是不可以。我承擔了家裡大部分的開銷,老公偶爾支付一下水電費,我也無所謂。
我覺得我倆結婚了,兩個人的收入都屬於家庭收入。我的工資花掉了,他的存起來,也不是不可以。我做夢都沒想到,不是每一個人步入婚姻的男人或者女人,都會主動且自動,把自己和伴侶的家庭從原生家庭剝離出來的。
我老公就是這樣,他心安理得,享受我的付出,然後自己全心全意為原生家庭付出。我是什麼時候發現這一點的呢?其實也不是我發現的,是我媽發現的。婚後一年,我懷孕了,婆婆說身體不好,沒辦法照顧我。
我媽心疼我,三天兩頭過來看我,然後有一次就意外聽到我老公和我婆婆通電話。我媽說:「對方說了啥,我沒聽到,我就聽到女婿問自己媽媽,轉帳的1萬元,收到沒?」我媽看了我一眼,繼續問我,你們給你婆婆生活費這麼多?這是一年的錢,還是半年的錢?
1萬?我樂了,我老公一個月的工資才7000,怎麼可能會給1萬元。我笑著問我媽,我說:「媽媽,你是不是吃醋了,這可不能怪我哦。剛結婚的時候,我也說過給你生活費,但你說你和我爸有積蓄,用不著,所以我才沒給你的。」
「而且,我們給婆婆的生活費是1000,不是10000,你可能聽錯了。這個生活費,我是知道的,你女婿沒有瞞著我。」我媽嘆了一口氣,看了我一眼,說:「你覺得我會聽錯?算了,你要是不相信,我也沒辦法,自己多留個心眼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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