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婚後帶繼子進門,誰知遭丈夫驅趕,男人直言不想替別人養孩子
「親有親的情,繼有繼的命。」
這年頭,養孩子的不一定是親爹,沒血緣的,卻可能更有心腸。
我叫林曉雲,今年36歲,是湖南永州人,在縣城小學當語文老師。
我22歲結婚,25歲生下兒子林晨宇。
孩子兩歲那年,他爸因車禍去世,撇下我和孩子相依為命。
十年來,我靠一份穩定收入,把晨宇養得白白凈凈、懂禮貌,日子雖緊巴,但我從未後悔過。
前年的春天,我認識了現在的丈夫周啟明。
那年我34,他比我大兩歲,是建築公司採購主管,離異無孩。
他對我很溫柔,談吐得體,甚至主動表示願意接受我和孩子。
熱戀中他說:「晨宇不是我親生的,但我願意拿他當親兒子疼。」
我感動不已,一場婚禮就這麼水到渠成。
可誰能想到,幸福的泡沫,破得那麼快。
婚後第三天,我從老家帶晨宇來新家。
一進門,他怔了一下,低聲問:「這個孩子怎麼也來了?」
我愣住:「他是我兒子呀,說好的,讓他跟我們住。」
他神情有些不自然:「我以為你是說偶爾來看。婚姻是我們兩個人的,不是我來替別人養孩子的。」
我那一刻,心仿佛從樓梯上摔下來。
儘管尷尬,我還是試圖調和。
晨宇房間我提前布置好,周啟明也沒再攔。
但從那天起,他的態度變了:孩子吃飯慢了點,他冷著臉放下碗;孩子電視聲音大了些,他擰眉說「沒家教」;甚至有一晚,晨宇發燒,我守了一宿,他第二天見我黑著眼圈只淡淡道:「你要是受不了,也可以把他送回去。」
真正的轉折,是在那天飯桌上。
晨宇輕聲說:「叔叔,我想參加學校的夏令營,老師說可以讓家長一塊來。媽媽要上課,你能陪我嗎?」
周啟明臉色一沉:「你真當我是誰?你媽嫁我,不代表我對你負有責任。說難聽點,我不是你爸,不想摻這個局。」
那一刻,晨宇低著頭,淚眼婆娑。
我拿起碗筷,聲音發顫卻堅定:「啟明,我跟你結婚,不是為了把我兒子當貨物搭售。他是我命里最重要的人。如果你覺得我們母子打擾了你,我走。」
收拾好行李那晚,晨宇輕輕拉住我:「媽,是不是我不好,所以才被趕走?」
我抱緊他,哽咽著說:「不,是我們選錯了人。」
後來回了老家,我重新站上講台,晨宇也回到了原來的學校。
生活沒有男人,照樣過得有聲有色。
而我更清楚了:不是每一場婚姻,都值得帶孩子一起賭上一切。
兩年後,我碰見了老同學賀志誠。
他也是單親爸爸,女兒早熟懂事。
他第一次約我吃飯時,看著晨宇的作文本,眼裡是真心的欣賞。
如今我們沒有立刻談婚論嫁,只是把彼此的孩子排在最前。
他說:「曉雲,一個人要有擔當,才配說『我們是一家人』。」
「娶妻不嫌累,嫁漢不能瞎。」
一個男人值不值得託付,不在他甜言蜜語時的溫柔,而在風浪來臨時,是否願意撐起一家人的傘。
你可以不當孩子的親爹,但別讓他覺得自己是個多餘的人。
真心不是按斤稱的,感情也從來不是誰欠誰養。
否則別怪人轉身離去時,留你在原地,自嘗冷淡的滋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