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時候又要還房貸,各種生活開銷又大,經濟壓力特別大,婆家不僅沒幫忙,小叔子還好意思伸手向我老公拿錢。
說實在的,對於這個小叔子,我打心底里厭煩。
不過,考慮到那畢竟是我老公的親弟,我還是讓了步。
我們夫妻倆的商議結果是,我同意借10萬給小叔子結婚,前提是他得寫欠條。
小叔子不同意,說那是自己的親哥哥,寫什麼欠條。
婆婆更是直接開罵,說自己養大了兒子忘了娘,明明月薪高達2萬,一年掙二十多萬,給自己的親弟買套婚房結婚都不肯,簡直就是個白眼狼。
老公被罵得良心不安,瞞著我偷偷把工資卡拿出去交給婆婆。我發現後,二話不說,直接撥通了銀行的電話,要掛失卡。
婆婆發現卡用不了後,再次打電話來破口大罵。老公問我為什麼要這麼做?我說工資雖然是你的,卻是我們夫妻的共同財產,我這是在保護自己的東西,我有什麼錯?
我跟老公再次強調了,借10萬出去已經是我最大的讓步,是小叔子他自己不肯寫欠條,怪不了我。
婆婆得知是我搞的鬼,找上門來跟我講道理,說我嫁到他們家,就應該為這個家去著想,哥哥幫助弟弟那是天經地義的事,我應該舉雙手贊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