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沂因大炮言論不時被告上法院,有法律背景的她經常全身而退,近來卻突然向炎亞綸道歉。(圖/鏡周刊提供)
圖文/鏡周刊
網紅陳沂在臉書上向炎亞綸道歉,一向言詞犀利的她難得為自己的評論低頭;據本刊調查,原來是她在去年9月提及炎亞綸「上未滿16」,遭炎亞綸提起民事侵害名譽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雙方協議和解後,只須於臉書發道歉文1篇即可。
陳沂被炎亞綸提告侵害名譽,求償200萬元,經調解後改在臉書發文向炎亞綸道歉。(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日前陳沂發文向炎亞綸道歉,寫著「因本人陳沂於民國113年9月24日在facebook及threads上所發表關於炎亞綸先生之貼文內容,造成部分民眾誤會,特此致歉。」更誇讚自己道歉的行為「了不起,負責!」一向嘴秋的她,姿態突然放軟,原來是遭炎亞綸提告求償。
一個上字 兩種解讀法
據悉,去年9月陳沂評論炎亞綸和耀樂的新聞,在臉書寫下,「他做的那些事,劈腿、上未滿16、拍攝、外流…如果是異性戀早就人格毀滅,比黃子佼還恐怖欸。」其中因提到「上未滿16」,遭炎亞綸提起民事侵害名譽訴訟,求償新台幣200萬元。
陳沂因評論炎亞綸「上未滿16」挨告,因炎亞綸與耀樂交往時,耀樂已滿16歲。(圖/翻攝自陳沂臉書)
因炎亞綸和耀樂認識時是2017年,當時耀樂15歲,但兩人到了2018年才交往,所以耀樂已經滿16歲了,於是炎亞綸便主張陳沂侵害他的名譽。不過陳沂則解釋,她說的「上」是「愛上」的意思,但炎亞綸認為是指「性行為」,堅持提告。
道歉規格 低於羅志祥
雙方在法院歷經了半年協商,最後和解,唯一的條件是陳沂需在臉書道歉,陳沂表示,「我最喜歡道歉了,我本來問他(炎亞綸)要不要用羅志祥的規格道歉,但他不要,所以只好用比較低的規格道歉了。」所謂的羅志祥規格,是指陳沂於2017年批評羅志祥賣專輯「三拍五抱」的行銷模式,形同「肉體斂財」「賣淫小模」,因此挨告,最後和解,但需在臉書連續道歉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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