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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可怕了!廣西7個月男嬰被兩未成年少女踩死,家長崩潰:難追責

2025-11-08 19:32     昀澤     4558

一個7個月大的嬰兒,被兩個不滿12歲的女孩抱摔、踩踏致死。

警方不予刑事立案,理由是「年齡不夠」;法院判賠90萬,對方一句「沒錢」就拖了一年。孩子的父親黎先生說:「未滿12歲就像一張免死金牌,我拿她們一點辦法都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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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話聽著扎心,卻是現實。

法律本意是保護未成年人,可當保護變成縱容,當「教育為主」淪為「一放了之」,受害者的家庭就成了制度漏洞的祭品。

兩個孩子,一個9歲,一個11歲,能精準實施高處拋摔、胸部踩踏,導致心臟破裂,這不是「打鬧過頭」,而是極端暴力。可因為差幾個月才滿12歲,刑事責任直接歸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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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荒誕的是,被告方竟反咬一口,說黎先生「把孩子委託給她們照顧」,還怪他家人「聽到哭聲沒出門」。

這哪是講理?這是倒打一耙。

法律確實規定,不滿12周歲不承擔刑責。但「不坐牢」,不等於「無後果」。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明寫著:對實施嚴重暴力行為的低齡未成年人,可送專門學校矯治。可現實中,申請難、評估慢、執行軟,最後往往不了了之。

黎先生想申請矯治,沒人理;想拿賠償,對方裝窮。法院查不到財產,執行陷入僵局。90萬判決書成了一張廢紙,而兩個施暴者,可能還在村裡上學、玩耍,仿佛什麼都沒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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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最可怕的,作惡沒有代價,受害者卻要背負一生創傷。

有人說:「孩子小,不懂事。」

可9歲孩子不知道「踩人會死」嗎?11歲孩子分不清「打鬧」和「殺人」的區別嗎?如果連基本是非都模糊,那更說明必須干預!不是為了懲罰,而是防止她下次對別人家的孩子下手。

現在的制度,對加害者太溫柔,對受害者太殘酷。

家長維權,只能走民事賠償一條路。可農村家庭哪有資產可執行?判得再重,也抵不過一句「我沒錢」。司法救助給3萬,喪葬費湊5萬,剩下的80多萬,全靠一個父親咬牙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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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諷刺的是,法律一邊降低刑責年齡門檻(12歲以上特定情形可追責),一邊對12歲以下的惡性案件束手無策。這種割裂,暴露的是矯治體系的空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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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網易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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