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柏芝庭審再應訴!情緒激動懟大律師:媒體是你親戚?

對此張柏芝表示:「我不同意。這些都不是我發的郵件,讓我來回答實在太難了,我根本不知道他們之間有過什麼溝通,難道他們說有九部電影,我也要照著這個說法來回答你嗎?」
大律師詢問張柏芝,2013年她還欠余毓興幾部電影未拍,張柏芝回應:「我從來沒有和他達成過這樣的約定,這些所謂的合約根本就不存在。我從來沒有答應過要拍這些電影,也沒有收過錢,我不同意你這個說法。」

大律師表示,2012年6月有一張開具給新亞洲公司的276萬支票已經兌現,質問張柏芝:「既然你沒收到錢,那這筆錢就應該是給了新亞洲公司,否則就是給了你本人。」張柏芝回應:「我從來都不接觸這些和數字相關的事務,你要去問Emily,這些都是她負責的業務,她審核之後才會拿給我簽字。」
大律師追問她是否繞過新亞洲公司,直接從余毓興那裡收取了276萬,張柏芝依舊錶示:「我不同意。」

此時,法官詢問她是否確實沒有拍攝過那兩部電影,張柏芝肯定地回答:「是的,沒有拍過,因為這些電影項目根本就不存在。我一直以來都堅持一個原則,電影的劇本、導演、男女主角、燈光、服裝等所有環節都必須準備妥當,一部電影是由很多要素組成的,缺一不可。連籌備工作都還沒開始,根本不能說我是拒絕拍攝。」

大律師詢問張柏芝是否知道她有一部電影上映後票房失利,張柏芝當即反問:「什麼叫拍完之後票房失利?我不理解,原因是什麼?什麼叫不好?不好的定義又是什麼?」
大律師解釋這是媒體報道的說法,張柏芝立刻情緒激動反駁:「媒體和大眾說不好,我就要跟著說不好嗎?我媽媽就覺得這部電影很好啊。媒體是你的親戚嗎?法庭難道不是要分辨事實真相嗎?為什麼要討論媒體說好不好,而不是問我本人覺得好不好?」

大律師提及上周五張柏芝曾說過自己需要簽很多文件,詢問她從1998年出道至今,簽名次數是否超過一千次。張柏芝回答:「不記得了。」
大律師指張柏芝此前稱自己有10種不同的簽名樣式,張柏芝解釋:「我確實有很多種不同的簽名,簽電影合約、處理娛樂圈工作用一種簽名,給粉絲簽名用另一種,給我兒子學校簽字又用不一樣的,甚至給不同粉絲簽名的樣式都會有差別,簽名太多了,我自己都沒辦法簽得一模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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