願棄領256億!閔熙珍盼NewJeans「5成員」重回舞台 要求HYBE撤訴
記者張筱涵/綜合報導
前ADOR代表、現任OK Records代表閔熙珍25日召開記者會,拋出震撼提議,表示願意放棄一審勝訴可拿到的約韓幣255億元(約新台幣5.6億元)賣回選擇權價款,換取與HYBE之間所有民事、刑事訴訟全面落幕。

閔熙珍希望NewJeans可以以完全體回歸舞台。(圖/翻攝自閔熙珍IG)
閔熙珍在最新一次記者會中直言:「我願意放下256億韓元,但希望HYBE也停止目前所有進行中的訴訟與紛爭。」她強調,這項提議不只關乎她個人,也包括NewJeans成員、外部合作夥伴公司與ADOR員工所涉及的所有告訴與告發。
一審判閔熙珍勝訴 HYBE已提上訴
本月12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支持閔熙珍,認定HYBE必須支付約韓幣255億元(約新台幣5.6億元),另須分別支付前副代表韓幣17億元(約台幣3740萬元)、前理事韓幣14億元(約台幣3080萬元)。不過,HYBE已在19日提出上訴,並申請停止強制執行。法院於23日裁准,在二審結果出爐前,暫停支付這筆賣回選擇權款項。
此外,為了避免一審判決被立即強制執行,HYBE已向法院繳交韓幣292億5000萬元(約新台幣6.44億元)的保證金。依照一般民事程序,敗訴方若提出停止執行申請,法院多半會要求繳交一定金額作為擔保。
爭議源於股東合約與NewJeans
雙方爭議起於ADOR成立初期簽署的股東間合約。依約,若閔熙珍行使選擇權,可依公司近兩年平均營業利益乘以13倍計算,向HYBE收回她所持股份75%的金額。
HYBE主張,閔熙珍曾策劃「挖走NewJeans」,已構成重大違約,因此合約早已解除,無須支付款項。但閔熙珍反駁,相關指控並不成立,合約仍然有效,因此她有權請求這筆錢。
一審法院認為,HYBE提出的理由不足以證明閔熙珍有重大違約,像是討論ADOR獨立發展、或質疑其他團體抄襲問題,都屬於經營判斷範圍,不能據此解除合約。
為NewJeans喊話 願以放棄金額換和平
閔熙珍在記者會上多次提到NewJeans,表示提出和解建議的最大原因就是成員們。「有人在舞台上,有人卻在法庭上,這樣的狀況讓人很難受。」她希望雙方停止爭鬥,讓藝人能回到創作與舞台,希望「五人」能在自由的環境下繼續追夢,被外界解讀為盼NewJeans完整體活動。
閔熙珍強調:「256億韓元,對我來說,沒有比K-POP健康發展與藝人平穩生活更重要。」另一方面,她已成立新公司OK Records,並宣布將培養新人男團,未來希望把重心放在創作與培育新藝人,「希望不再有消耗性的記者會,我想在創作舞台上和大家見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