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藏兒少性影像案免囚!最高法院駁回上訴,緩刑定讞

黃子佼藏2259部未成年性影像案,獲判緩刑定讞。 (圖/記者吳銘峰攝)
記者吳銘峰/台北報道
藝人黃子佼收藏2259部未成年青少年性影像視頻,一審遭判刑8月,二審雖然改判他有期徒刑1年6月,但宣告緩刑4年。案經檢方上訴第三審,最高法院7日駁回檢方上訴,全案確定。黃子佼獲得緩刑定讞,不需入獄服刑。
曾獲金鐘獎最佳綜藝節目主持人獎的黃子佼,原本形象良好,甚至還在2022年間代言司法院即將推行上路的「民眾法官」制度,結果2023年6月間他也捲入演藝圈Metoo風波,爆發性騷擾少女的醜聞。最後更被檢警查出,他兒少情色網站「創意私房論壇」的高級會員,家中電腦下載2259部兒少性影像檔案,其最小被害人年僅10歲,最大也才17歲,檢方提起因此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黃子佼一改偵查時認罪的態度,改口否認犯案,辯稱「下載了還沒看」、「下載就擺著」,且堅稱「影片不是我拍的」。但一審法院仍認定他無故持有未成年性影像,數量高達2259部,因此判處有期徒刑8月。
案件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審理期間,黃子佼改口認罪,並積極與被害人洽談和解。不過因部分影像中,有女童、少女手持包含姓名、學校的個人資料拍攝,高院改認定黃子佼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成年人對未成年人無故搜集使用個人資料」之罪,並將他加重改判有期徒刑1年6月。不過高院也指出,黃子佼先前並未犯下有期徒刑以上之罪,再加上他與37位被害人達成和解,最後宣告他緩刑4年的自新機會。
對於二審判決,檢方不服,認為僅因黃子佼與被害人達成和解及賠償完畢,就輕率予以緩刑,有判決不適用法則或適用不當之違法。而最高法院審理後,7日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子佼獲得緩刑確定,不需入獄服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