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再婚李玉璽!許允樂4年前涉侵權「我不是胖虎」 法院判賠40萬
雖然「百威小老虎」在耳朵、鼻子、嘴巴等細節上有所調整,但法院認為屬於在既有基礎上的「微調」,並非獨立創作,仍構成著作權法上的改作侵權。許允樂則解釋,圖案靈感其實來自她養的貓,還提出貓咪照片和草稿當證據。並提出相關照片與草稿作為證據。不過法院認為,草稿缺乏製作時間與修改紀錄,難以證明創作過程,且整體視覺與「我不是胖虎」相比高度相似,與貓咪原型關聯性較低。
法官也指出,「我不是胖虎」在網路和市面上擁有高知名度,相關圖像早已公開,身為經營服飾聯名商品的業者,不可能沒看過。最終法院維持原判,服裝公司與許允樂須連帶賠償40萬元;服裝公司與負責人廖信鈜,也須再連帶賠償40萬元及利息。另外,相關侵權商品必須全部銷毀,也不得再使用相關圖樣。

許允樂去年再婚李玉璽。(圖/翻攝自許允樂I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