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孫安佐慘了!搜出槍枝鑑定具殺傷力 狄鶯再找王牌律師救兒
內容摘要
檢警從孫安佐住處搜出霰彈槍,經鑑定具殺傷力,全案升高為槍炮重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孫家更換律師團,由曾三度為孫安佐辯護的翁柏垚接手。孫安佐否認槍枝為其所有,稱是友人寄放,但檢警仍在調查槍枝來源。

孫安佐慘了,檢警從住處搜出的霰彈槍經鑑定具殺傷力。 (AI協作圖/記者黃宥寧製作,經編輯審核)
突發中心/台北報道
藝人孫鵬、狄鶯之子孫安佐日前因拍攝噴火槍影片遭檢警調查,並遭收押。據悉,檢警從孫安佐住處查扣的槍枝經鑑定後確認具有殺傷力,全案從原本的噴火槍風波,升高為槍炮重罪偵辦。依《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規定,若認定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具殺傷力槍枝,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面對孫安佐恐將面臨重罪審判,孫家也火速換上「最熟悉孫安佐案件」的律師團,三度上場救援。
孫安佐本月於社交平台發布視頻,寫下「決定公開2026最新發明」,並在河堤測試噴火槍威力。畫面中,噴火槍朝前方噴出猛烈火焰,火舌瞬間竄出超過10公尺,現場還伴隨大量黑煙,威力驚人。影片曝光後引發外界譁然,檢警也立即展開調查。
讓人意外的是,檢警5月16日搜索孫家時,除查扣噴火槍頭外,還起出1把霰彈槍及1把模擬槍,由於槍枝外型宛如真槍,專案小組第一時間檢視內部構造,發現槍管已通,隨即送交鑑定,經確認查扣的霰彈槍具有殺傷力,也讓孫安佐恐將面臨持有及改造槍枝的重罪。
據了解,孫安佐曾否認霰彈槍及模擬槍是他所有,供稱槍枝是友人的,但友人身份、槍枝來源,以及為何會出現在孫安佐住處,仍有待檢警進一步理清。即使孫安佐稱槍枝是友人寄放,恐怕也難以完全切割責任。
依《槍炮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8條規定,未經許可持有或寄藏具殺傷力槍炮,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若涉及製造、販賣或運輸,則可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

翁柏垚第三度將為孫安佐辯護。 (資料圖/記者黃宥寧攝)
另一方面,孫安佐這次涉案後,律師團也出現異動,改由律師翁柏垚緊急接手辯護,而翁柏垚對孫安佐的槍炮相關案件並不陌生,這已是他第三度替孫安佐處理類似風波。
孫安佐2018年間在美國留學時,曾因網購槍枝零件組裝遭美方逮捕,並在美國入獄近8個月,返台後又遭檢方另依制槍未遂罪起訴;當時孫鵬、狄鶯籌組律師團替愛子打官司,翁柏垚就是律師團成員之一。
該案審理期間,翁柏垚曾在庭上以「紅燒魚」比喻,主張孫安佐相關行為尚未達到刑法上的「著手製造」。他舉例,如果今天想做紅燒魚,到菜市場買了一條鱸魚、一把蔥和一瓶醬油,回家後順手把蔥切好、把魚和蔥花擺在一起,但家裡根本沒有瓦斯爐,實際上不可能開始烹煮,難道這樣就能認定已經開始製造紅燒魚?若如此認定,著手時點恐怕過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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