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村長卻不同意韓東的說法,按照當地的習俗,女兒離婚了,自然要回娘家,父母在哪裡,她就回哪裡。
直到這個時候,韓東才承認,他的妻子確實對她有意見,但作為弟弟,他並沒有嫌棄她們,也沒有趕她們走的意思。
韓東說:「我們都做生意,比較忙,你在家住就住,別找事兒,住個十年也沒問題,但是住在家裡她總是有各種矛盾。」
他說家裡人多,房間多,有一間空著的房子,他徵得了父母的同意後,就把房子租了出去,卻發現自己的姐姐不僅幫他收了房租,還把租客給趕了出去。
韓霞並沒有否認,只是解釋自己的母親不識字,只是幫母親代收東西而已。
聽到姐姐把所有的責任都推到了死去的父母身上,韓東又好氣又好笑,父母都死了,姐姐說的話也沒有任何證據。
但不管韓霞怎麼說,她做這些事情的時候都是站不住腳的,她的婚姻還沒有處理好,離婚後回到娘家也要有自己的原則和底線,不管怎麼說,弟弟已經結婚了,她這個當姑姑的也不能干涉弟弟的生活。
作為弟弟,姐姐的婚姻失敗讓他們的家庭變得有些特殊,如果僅僅是因為這些事情,他們真的不應該拋棄自己的親人。但韓東卻說姐姐做得太過分了,而且最讓他在意的是姐姐被趕出家門的原因。
後來姐姐的所作所為讓他很難接受,韓東說:「我管不著,管她住不住,後來她想要我的房子,她說是她的,把我們家折騰得夠嗆。」
韓霞很爽快地承認了這件事,她之所以要房子,是因為她跟弟弟還沒結婚,房子是父母和弟弟共同出資蓋的。
房子蓋好以後,弟弟賣掉了老宅的房子,然後用賣掉老宅的錢在對面蓋了一棟兩層的小樓,她覺得弟弟的房子是賣掉老宅的錢蓋起來的,而且老宅里也有她的一部分,所以她才會跟弟弟爭。
韓霞說,他欠了我一套房子,現在他的房子也該歸我了。
可是韓霞一說完,韓東就不樂意了,韓東堅決不同意,說道:「你胡說八道,說實話就行,該欠的我肯定給她,不欠她的,一分都不給。」認為父母已經過世,姐姐的處境確實令人同情,出於兄妹之情,應該幫她一把。
但是韓東對姐姐的所作所為還是耿耿於懷,自從姐姐離婚後,他不但給姐姐提供了住處,還幫了姐姐不少忙,沒想到姐姐不但不領情,還向他要了一套房子,還到處告狀,現在所有人都知道了,他是生意人,作為兄弟,他應該幫姐姐一把,但是這麼多年來,他卻想用這種方式逼著自己妥協,實在是太可悲了。
村裡人說韓東賣了六萬塊錢,房子裡確實有一間屬於她姐姐的房子,對韓霞來說,房子賣了之後,她一分錢都沒拿到,房子也沒了,她一直找不到穩定的工作,女兒還在上大學。
作為弟弟,他應該幫姐姐一把,事情鬧成這樣,不管是感情上,還是法律上,弟弟都應該服從。
不過韓東還是覺得,既然姐姐想要一個住處,那就需要別人的幫助,所以他對姐姐的告狀還是耿耿於懷。
這個時候,韓霞已經不想再跟弟弟糾纏下去了,她說自己父母去世之前寫了一份遺囑,遺囑上寫得清清楚楚,老宅里有一間房子是她的,也就是說,她弟弟賣掉老宅之後,並沒有給她一分錢。
然而,韓東卻對遺囑嗤之以鼻,坦承這根本就不是父親寫的,而是姐姐為了房子偽造的,雙方各執一詞,矛盾一觸即發。
雙方的態度依然劍拔弩張,誰也不肯退讓,調解員認為如果雙方能夠認清兄妹之間的關係,那就沒必要走法律程序了,父母也不希望孩子為了一間房子鬧成這樣,她希望從親情的角度去喚醒這對兄妹,但不管怎麼努力,爭論的焦點依然是房子的歸屬,一個比一個固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