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兩種,一種叫搭夥,一種叫餘生。
有感情的兩個人結了婚,就會覺得後半生很幸福,沒有感情的兩個人結了婚,單純的只是為了過日子,傳宗接代,這種婚姻一般都不會幸福。
愛情是婚姻的基礎,擁有愛情的婚姻才能夠很好地繼續下去,愛情這個東西是互相的,女人不能一廂情願,更不能在沒有領證的情況下就為對方生兒育女。
結婚是一件很嚴謹的事情,是兩個新人和兩個家庭的結合,不能草草了事,需要雙方父母坐在一起討論彩禮的各種事宜,如果在還沒有領證的情況下就住到男方家裡,就會被認為是倒貼行為,更得不到婆家人的尊重。
1.
小媛和志勇認識不到兩年,就發現自己意外懷孕了,志勇是個做快遞的,每個月掙不到什麼錢,但是發誓會給小媛好的生活,所以,小媛就把孩子生了下來。
生了孩子之後,小媛就一直沒有出去上班,和志勇住在一起,每天做做飯,帶著孩子。
但是,城裡的生活壓力太大,志勇每個月掙的錢要交房租,養孩子,根本就不夠用,即使小媛再節省,每個月的開銷也超出了志勇的能力範圍。
沒過多久,志勇就讓小媛先住到婆家去,婆婆會幫忙帶孩子,也比較省錢,每個月他都會固定打兩千塊錢回去。
其實,小媛是不想在還沒有領證結婚的情況下,就帶著孩子住到婆家去的,但是,娘家那邊就更不能去,小媛也是很為難,跟志勇說,「要不然你先上我家提親,咱們先領證,把孩子戶口給上了,這樣我住到你家也名正言順。」
沒想到,志勇卻說,「提親不得要彩禮嗎?我現在哪來的錢付彩禮?結婚的事過段時間再說。」
小媛已經生了他的兒子,不管領證不領證,以後都只能嫁給他,如果現在要領證,那麼就得鬆口不要彩禮,對於這一點,志勇想的很明白,反正他現在是不太想領證。
對於女人而言,未婚生子是非常吃虧的一件事情,男人可以用孩子來綁著你,爭取自己的利益,作為母親,你卻不能狠心丟下孩子,只能被男方吃的死死的。
沒辦法,小媛最後只好帶著兒子住到了婆家去,剛開始的時候,公公婆婆對她都還算客氣,越到後面,婆婆就對她越不客氣。
家裡的事情經常會使喚她去做,而且還理所當然把她當成家裡的保姆,在外人面前不給她一點面子,還經常當著親戚朋友的面說小媛是倒貼過來的。
2.
聽到婆婆說這些的時候,小媛的心裡很難受,就會打電話給志勇,向他訴苦,然而,志勇卻沒有任何安慰,敷衍了就過去了。
在婆家的時候,小媛帶孩子的時間比較長,家裡的家務活婆婆根本不做,吃完了飯,就出門打麻將,或者是去跳廣場舞,做飯洗碗什麼的,都是小媛在做。
平時婆婆也沒怎麼幫她帶孩子,都是小媛自己一個人在帶,婆婆也沒有給孩子買過吃的穿的,志勇給的兩千塊錢有的時候不夠用,志勇就會讓她去向婆婆借一點來用,不過小媛也不好意思開這個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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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沒過多久,志勇的堂弟結婚,對方要了十萬的彩禮,堂弟家拿不出來,反而來找婆婆借錢,婆婆一下就拿了三萬多出去,看到這個錢,小媛很難受,直接問志勇到底什麼時候能領證結婚。
沒想到,志勇卻說,「你也知道我現在手頭上沒錢,給不起彩禮錢,也買不起房子,除非這些你都不要,我們就領證。」
聽到他這些話,小媛氣的都快吐血了,「你就是想不花一分錢就把我娶回家是吧?我告訴你,我明天就回娘家,你要是不要這個兒子,那就算了。」
住在婆家的時候,小媛覺得自己就是個笑柄,根本抬不起頭來,掛了電話之後,第二天就收拾東西,抱著孩子回到了娘家。
這個時候,孩子都已經兩周多了,想到這些年來在志勇身上蹉跎這麼多年,就覺得很不值得,不過,後面志勇和婆家人倒是有給她打過電話讓她回去,只是小媛死心了,不肯回去,兩家人現在還在耗著。
3.
未婚生子是一件很不自重自愛的行為,也是一件高風險的事情,沒人能保證,在生了孩子之後,男方就能夠如約地娶自己,對於女人而言,時時刻刻都要愛護自己的身體。
愛情是甜蜜的,但是生活是現實的,在面對愛情的時候,需要時刻保持理智,如果想要孩子,那就必須要在自身經濟條件比較穩定,並且在領證結婚之後再生。
作為父母,要給孩子好的生活質量,教育條件,要讓孩子健康茁壯地成長,不僅要對孩子負責,更要對自己負責。
結婚生子不是一件草率的事情,而是需要兩個家庭在一起互相商量之後,確定關係,領了證才能做的事情,在還沒有確定的情況下,就生孩子反而會對孩子和家庭造成很大的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