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錢的去向,阿健沒計較,他父母也沒計較,晴晴也不想去計較,於是這件事就暫時翻篇了。
晴晴以為結婚後可以和阿健安心過他們的生活,婆家和娘家都會各自安好。可讓她沒想到的是,娘家人一直惦記著婆家人的錢。
之後晴晴的弟弟結婚,她母親就以各種名目和道德綁架問晴晴要錢,實際上是讓她問阿健要錢,再讓阿健問他爸媽要錢。
因為阿健和父母有約定,所以他不可能問爸媽要錢。但是,既然丈母娘開口了,他又不好意思不給錢,於是就自掏腰包給了一筆錢。
晴晴以為之後不會再發生類似的事,可事實並非如此,她母親以她弟弟沒有房子為藉口跟她說,「女兒,你婆家那麼有錢,想辦法給你弟弄一套房!」
一套房可不是那麼簡單的事,而且晴晴知道婆家的情況,她覺得這是不可能實現的事,所以就跟母親說,「媽,你糊塗!我弟結婚需要房,應該是你們想辦法,而不是讓我婆家去支援,這說不通,也不合理。而且,我公婆不可能同意這種事!」
當時晴晴只是簡單地拒絕了,沒有說得太詳細,結果就導致她母親不死心,覺得女兒指望不上,就直接去找女婿,反正女婿臉皮薄,不好意思拒絕。
讓她沒想到的是,阿健也拒絕了她。她這種索取成性的人,一旦被拒絕,往往都會惱羞成怒,她也不例外,「女婿,你爸媽那麼有錢,買一套房送給小舅子怎麼了?」
阿健雖然不太懂拒絕,但他只能再次拒絕,「對不起,真的不行!我爸媽之前說好了,我結婚之後就不再給我一分錢,所以……他們再有錢也不會給我,更不可能讓我拿錢給小舅子買房!」
這件事被晴晴知道了之後,她感覺很寒心,沒想到自己的母親竟然一直惦記婆家的錢。她不想讓這種事繼續蔓延,就跟母親說了狠話:
「媽,我最後提醒你一次,以後不要動不動就問我們要錢了!當初婆家給的錢都給你了,之後你屢次要錢,我們也都沒拒絕。但是,我和我老公手裡的錢不是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我們手裡的錢有限,而且跟公婆沒關係,他們沒有給我們一分錢,你一直要的都是我們倆的錢!
希望你以後不要再打婆家的主意,他們是有錢,但是不屬於我,更不屬於你。你屢次要錢這些事,如果被我公婆知道了,到時候他們要是找我麻煩,後果將不堪設想。你不要以為有錢人都是傻子,他們不會為貪婪的人買單!」
婚姻中,不該拿扶貧為貪婪買單!
扶貧式婚姻如果不在結婚後剎住車,很容易出現上面案例中提到的這些「索取」的問題。
試想一下,如果阿健跟他的父母沒有「經濟互相獨立」的約定,如果晴晴的娘家人要什麼他就給什麼,哪怕是問父母要錢也要滿足他們,那就會變成無休止的「扶貧」,他們家就算再有錢,也早晚會被晴晴的娘家人啃得渣都不剩。
但事實上,就像晴晴最後跟她母親說的,有錢人不是傻子,他們不可能一直為貪婪的人買單,他們不會任由別人一直索取自家的財產,所以,一旦鬧翻了就會引發悲劇,而且犧牲的肯定是子女的婚姻。
婚姻中,不該拿扶貧為貪婪買單。不管是不是上面案例中提到的那種扶貧式婚姻,每個開始扶貧式婚姻的人都應該記住:扶貧應該止於婚姻。
阿健父母的做法很對,他們只支援到兒子結婚,之後不再盲目支援,這樣就可以很大程度上切斷盲目扶貧。但阿健和晴晴的做法就有問題,他們一開始就不該任由娘家人索取,必須及時遏制娘家人的貪婪,才能切斷他們的索取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