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這個看似叛逆的孩子,一直都以媽媽為自豪,他希望媽媽可以繼續做自己喜歡的事,可以繼續綻放光芒。
他不願意媽媽為了自己和弟弟,放棄自己最熱愛的事業,他希望媽媽可以做自己,而不是誰的妻子,誰的媽媽。
而那個和自己同床共枕十幾年的男人,居然沒有自己未成年的孩子了解自己。
當蘇青和李修平走出民政局,她說自己要重返律所,李修平是訝異的,自己把所有財產都留給了蘇青和孩子,為什麼她還要工作?
這也就是蘇青要和他離婚的原因,從始至終,李修平的眼裡都只有自己,他在乎的也只是自己的感受,從來都沒有想過蘇青想要的是什麼。
他說自己最喜歡的蘇青,是當初那個第一次出庭,卻可以自信滿滿,脫稿辯論的她,但如今他卻千方百計阻止蘇青做那樣的人。
蘇青以為妥協會讓家庭幸福,可是自己都感到彆扭,又怎麼能帶給家人快樂呢?
小夫一語道破,這個家裡沒有人是真正的快樂。
兩個孩子拚命想討好父母,爸爸拚命想讓家人活成他想要的樣子,媽媽委曲求全,想活成家人希望她成為的樣子。
每個人都不快樂,因為每個人都沒有活成自己想要的樣子。
蘇青想清楚了,她不想繼續活在別人的眼裡,女人實現自我沒有錯,媽媽也可以不為家庭犧牲,追求自己的事業。
重返職場的蘇青,眼裡的光再次回來,她又重新找回了自我。
孩子需要的,不是必須每時每刻都陪在自己身邊的媽媽,而是一個自信滿滿,充滿活力的媽媽,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