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世上任何一段情感關係,不論是友情、親情還是愛情,都是相互的。換句說,人與人之間,想要關係融洽地走下去,你要對我好,我也要對你好。如果一方單純付出,另一方一直享受,日子久了,難免會生出嫌隙。最後感情消失殆盡,兩人形同陌路也不是不可能。圖網絡。
而所有的情感關係中,親情有著天然優越性,因為有血緣關係,情感關係更加牢靠。但不管有多牢固,還是那句話,人與人之間,是相互的。你從未對我真心付出過,卻奢望用對不起這三個字讓我釋懷,這怎麼可能。
我再次見到王娟,是在她回到家鄉的第二天。奶奶忽然約我在這裡見面,神神秘秘,我還一個勁納悶,有什麼話不能在家裡說,非要跑到這裡說。結果我赴約之後,卻在這裡看到了王娟。
我見到她,有一瞬間恍惚,而她見我出現,熱絡地朝我走來。說:「兒子,聽說你現在有出息了,買了車,還蓋了房子。我無所謂,你隨便空出一間房給我住就行。還有兒媳婦是不是快要生了,正好我回來還能幫著帶孩子。我真是好福氣啊,兒孫承歡膝下的好日子被我趕上了。」
王娟語氣透露著喜悅以及理直氣壯,就像我們之間未曾生疏過,未曾發生過任何不好的事情一樣。但我做不到,我見到她就覺得無比噁心,我甩開她的手,一句話都不想和她說,轉身就走。隨後,我聽到她的一句:「對不起」。
王娟是我媽媽,她和我爸爸是典型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兩人相親認識,我爸對她一見鍾情,我媽媽壓根就沒看上老實木訥的我爸。據說當時連個正眼都沒給我爸,我媽媽心裡心心念念都是她自己找的溫柔帥氣的「男朋友」。
不過最後她還是和我爸爸結婚了,因為我舅舅做生意虧了很大一筆錢,家裡所有的錢都搭進去了還不夠。這個時候,也只有我爸爸願意為了她,答應給超過我們這邊平均水平10倍的彩禮。她的「真愛」在知道她家的情況後,早就把會對她好一輩子的承諾給忘記了,一個人跑了。
結婚後,日子還算平靜,因為彩禮掏空了我家的積蓄,我爸比婚前更加賣力工作。還在空閒時間找了兼職,就為了多賺幾個錢。而對於我媽媽,終於娶了心愛姑娘的我爸爸,真的是捧在手心疼愛。一點家務活都不用我媽媽沾手,更是因為我媽媽說廠里上班太辛苦了,直接就讓我媽辭職在家歇著。
不過即使這樣,我媽媽對我爸爸依然沒啥好臉色,但我爸爸不在乎。婚後第二年,我出生了,不知道是不是因為我的緣故,或者是我爸爸的體貼和寵愛溫暖了我媽媽。總之我媽對我爸爸的態度好了不少,臉上也有笑容了。如果日子能一直這麼過下去,我爸爸應該會擁有他一直憧憬的生活。但這世上真的沒有如果。
我媽媽那個所謂的真愛回來了,在花光了我媽媽原先準備兩個人一起遠走高飛,用來一起生活的錢之後,回來了。我不知道怎麼會有一個女人,會完全不顧自己的已婚身份,完全不考慮孩子的感受。遇上一個婚前傷害欺騙你的「真愛」,還能義無反顧地投向對方的懷抱。我媽媽做到了,這多麼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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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她不僅做到了,還明目張膽,生怕別人不知道。我不懂她的高調到底是為了讓我爸爸主動提出離婚,還是為了表現她的愛情多麼轟轟烈烈。我爸爸一個勁求她,求她看在這兩年來自己對她的好,求她看在孩子的份上,回家好好過日子。
可我媽媽壓根就聽不進去,她不僅沒有收斂,反而在大半年後,帶上我家的積蓄,和真愛跑了。我爸爸一個粗人,他不懂怎麼表達自己的愛,他在婚後就把家裡的經濟大權交給了我媽媽。他的這份愛,最後讓我們整個家什麼都沒有了。要不是房子是我爸爸的名字,我媽媽帶不走,我相信我媽媽是能做出賣掉房子,讓我和我爸爸以及爺爺奶奶露宿街頭的事情來。
那一年,我才11歲。都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里,我媽媽拋夫棄子的消息,很快就傳遍整個村子。我家在很長一段時間裡,都格外地「熱鬧」,因為總有人來問東問西。我自然知道這裡面有真正關心我們的人,但更多是好奇以及幸災樂禍。我爸爸在這樣的情況下,越發沉默了,原本就木訥的他,現在可以一天都不說一句話。
就這樣,過了一年又一年,我17歲這一年,鄰村有人和我爸爸說,在隔壁城裡某個小區看到了我媽媽。我爸爸連夜就趕了過去,6年了,我爸爸其實一直都想相對平和地解決這個事情,哪怕最後是離婚。畢竟兩人之間有孩子,畢竟是自己心愛的女人。我爸爸一直到最後,都不曾有過一絲一毫傷害她的念頭。
但她沒有這麼善良,見到我爸,她沒有一次愧疚和尷尬。更多是嘲諷,更是沖我爸爸說出戳心窩的話,她說:「你現在想離婚,晚了,我才懶得和你離。你也別指望我回去,你這麼窩囊的男人,都不知道活著有什麼意思。」
他真的沒有活下去,回來的路上,心神不寧,出了車禍。他的去世,讓我家再一次成為了大傢伙茶餘飯後的談資。這次還把我也扯了進去,有人說,該不會是這個孩子沒福氣吧,所以出生沒多久,父母離婚,幾年後,父親還去世了。
才17歲我,正是叛逆的時候,沒有父親在身邊給我做情緒上的疏導,我越發頑劣。最後,我輟學和一幫混混走到了一起。村裡人都說我這一輩子算是毀了,我看著爺爺奶奶整天以淚洗面,心裡也知道我這樣不對。可我只有做「壞孩子」的時候,心裡才能痛快一點。
我也以為我這一輩子,只能這樣了,不過我後來遇上了我人生的貴人。李叔叔無意中救了被打傷的我,我也不知道為什麼覺得他很親切,我告訴了他所有關於我的事情。後來他經過我爺爺奶奶同意,帶我去了城裡,讓我學廚藝。等我學成之後,又湊錢給我在家裡這邊開了一家餐館。
我很努力,因為不能對不起自己,更不能對不起李叔叔。餐館的生意越來越好,我的日子也越來越好。我把年邁的爺爺奶奶從老房子裡接了出來,和我一起住在新蓋的樓房裡。再後來,我買了車,又有了心愛的妻子,也快要當爸爸了。我們的生活,朝著美好的方向一路走去。
可我媽媽出現了,在她從我生命中消失了17年之後。舅舅一個勁給我發消息,一開始打親情牌,說:「子不嫌母醜,每個人都會做錯事,能知錯就改就行。更別提她還是你的親生母親,沒有她,哪裡來的你。」見我不為所動,他氣急敗壞,說贍養父母是義務,我要是不管我媽媽,就要去告我。
我一點都不想回復我舅舅的消息,我也懶得想,這些話到底是我舅舅的意思,還是我媽媽的意思。因為不管是誰的意思,我都不會聽。我媽媽怎麼可能是知道自己錯了,她分明就是歲數大了,賺不了錢了,被人甩了,然後走投無路之下,想到自己還有個兒子。
我後來回復了舅舅一條消息,我說:「你去告吧」。之後,我拉黑了他。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說我狠心,畢竟她是我的親生母親。但我頂多只給一點生活費,還是在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想要我不計前嫌,讓她和我們一起住,這不可能。
她當初對丈夫和兒子這麼狠心,現在又想兒孫承歡膝下,這怎麼可能。就像我一直堅持的,如果她能把我的爸爸還給我,把我曾經受過的傷害抹去,那我就接納她。不然,就憑她一句對不起,我就原諒她。那我如何對得起我的爸爸,對得起我差點毀掉的人生。你們說我這麼做,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