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努力,因為不能對不起自己,更不能對不起李叔叔。餐館的生意越來越好,我的日子也越來越好。我把年邁的爺爺奶奶從老房子裡接了出來,和我一起住在新蓋的樓房裡。再後來,我買了車,又有了心愛的妻子,也快要當爸爸了。我們的生活,朝著美好的方向一路走去。
可我媽媽出現了,在她從我生命中消失了17年之後。舅舅一個勁給我發消息,一開始打親情牌,說:「子不嫌母醜,每個人都會做錯事,能知錯就改就行。更別提她還是你的親生母親,沒有她,哪裡來的你。」見我不為所動,他氣急敗壞,說贍養父母是義務,我要是不管我媽媽,就要去告我。
我一點都不想回復我舅舅的消息,我也懶得想,這些話到底是我舅舅的意思,還是我媽媽的意思。因為不管是誰的意思,我都不會聽。我媽媽怎麼可能是知道自己錯了,她分明就是歲數大了,賺不了錢了,被人甩了,然後走投無路之下,想到自己還有個兒子。
我後來回復了舅舅一條消息,我說:「你去告吧」。之後,我拉黑了他。我不知道會不會有人說我狠心,畢竟她是我的親生母親。但我頂多只給一點生活費,還是在實在沒辦法的情況下。想要我不計前嫌,讓她和我們一起住,這不可能。
她當初對丈夫和兒子這麼狠心,現在又想兒孫承歡膝下,這怎麼可能。就像我一直堅持的,如果她能把我的爸爸還給我,把我曾經受過的傷害抹去,那我就接納她。不然,就憑她一句對不起,我就原諒她。那我如何對得起我的爸爸,對得起我差點毀掉的人生。你們說我這麼做,對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