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則是,周傑自己也說,在發生這事之後,他就很少再去接一些過分的戲,這就說明當時他還是有不少劇可以選擇的。
大家後來不願意找他拍戲,很大機率是因為不敢,也沒必要。
在周傑身上,總有個脾氣不好的名聲在,只要他在,就經常會有一些打人的八卦出現。
2005年,他在南京拍戲,就被人爆料在酒吧和人發生衝突,拿瓶子砸傷了一位女性。
2007年的時候,他又被一個群眾演員爆料,在片場與一位女演員發生了衝突。
當初拍還珠的時候,陳志朋也曾經在自己的個人集中聊到,蘇有朋經常找他訴苦,說自己被某個演員修理,但究竟是不是周傑,倒還有待商榷。
而在2008年,他更是因為在789藝術區與物業管理人員發生衝突的幾張定格截圖,被推上了輿論的風口浪尖。
針對這件事,周傑的說法則是,你不能夠憑藉幾張截圖就來判斷我的行為,有本事就拿出視頻證據。
然而,沒想到時間剛過了一年,周傑便再次陷入了肇事逃逸的爭議,甚至還直接憑藉這事登上了法制節目《今日說法》。
他因為超速駕駛無牌車輛發生事故,又在肇事後直接消失12個小時,被判定對該事件負主要責任。
在受害者看來,周傑選擇離開12個小時的原因,就是希望借時間消耗掉血液中的酒精,逃脫酒駕的罪名。
但周傑的說法則是,自己只是怕被人圍觀,所以躲回了家裡。
不論他的說法是真是假,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因為動機是無法審查的,所以只要你離開了現場,那就是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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