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卓說已經和監利這邊的弟弟見過面了,還在一起睡過覺。感覺弟弟很可以的,我像他那麼大的時候,如果突然告訴我有這麼一個哥哥,感覺我都會傻愣愣的站那裡好久,但他不會。姐姐挺漂亮的,我媽說我和我姐姐長一模一樣,但我感覺姐姐比我漂亮多了,我就屬於那種很普通的。姐姐在國外讀書,不太方便回家,只能視頻,估計是要等到放假才能回來見上一面。監利這邊對於親戚的一些叫法和山東那邊不太一樣,還在慢慢適應。
據記者了解,孫卓現在在學校的實驗班,還當了學習委員,成績中等偏上,打算回到山東繼續自己的學業。
被拐的孩子找到了,等待「養父母」的是什麼?
買孩子是犯罪!「買賣同罪」有可能嗎?
根據警方最新的通報,拐賣孫卓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經被批捕,幫助藏匿孩子的同犯也在申請批捕中,除了正在生病的孫卓養父,孫卓養母已經被採取強制措施取保候審。
對於「買方入刑」,長期以來存在一些爭論,比較典型的就是「買方也是受害者」。一些買方的確會善待被拐賣者,甚至會與之產生感情,就像孫卓和養父母,但這並不能成為為犯罪開脫的理由。事實上,正是因為買方的存在,才使得拐賣婦女、兒童的現象大量存在,不管買方平日裡表現得多麼善良,都不是無辜的。加大買方的犯罪成本,是很有必要的。消除非法需求,進而消除市場,態度必須鮮明,這樣才能扭轉局面。
2015年刑事訴訟法修改,「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規定,修改為「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對被買兒童沒有虐待行為,不阻礙對其進行解救的,可以從輕處罰;按照被買婦女的意願,不阻礙其返回原居住地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這意味著收買被拐賣兒童的行為擬將一律被追刑責,堵上了「買方無罪」這個口子。而且,拐賣兒童屬於刑事案件、公訴案件,即便親生父母不追究,購買兒童的養父母依舊需要承擔責任。
或許,仍有痛苦的撕扯。
或許,只有黃渤說過的那句話,「願天下無拐」。
編輯:小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