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女婿帶娃8年,花光自己養老金,親家母:不需要你了,趕緊滾吧
司馬遷說過:天下熙熙,皆為利往!在劉邦還是漢王時,曾經許下了「共天下的諾言」。然而,無論是漢朝初建立時的燕王,還是曾經立下汗馬功勞的韓信,再到後來的蕭何,英布,都說明了一點,只能共患難,不能共富貴!

到了近代現實生活中,大多數人在利益面前,所表面出來的都是,利益大過一切,很多人都會為了自己得到好處,過河拆橋。說起這些,吳清伶可是深有體會。
吳清伶8歲時,父母就離婚了,因為當時的父親有了新歡,在母親得知父親有了新歡後,跟父親大吵了一架,最終,父親拋棄了她們兩母女。
吳清伶當年跟著母親吃了很多苦,母親一邊打工,一邊把她撫養長大,還讓她上了大學,為了她,母親沒有再嫁。
大畢業後,吳清伶認識了同一個公司的蔣偉,兩人因為在一個公司上班,所以交集就多了,很自然地,兩人走到了一起。
在吳清伶與蔣偉戀愛一年後,就到了談婚論嫁的時候,於是在雙方都見過父母后,吳清伶的母親沒有提反對的話,但是她就是有一個要求,要求蔣偉家裡拿6.6萬彩禮錢。蔣偉當面沒有說不給,也沒有說給的話,但是他把吳清伶拉到一邊。

「你媽要6.6萬彩禮,太多了點吧,我們結婚了,都是一家人了,還要什麼彩禮啊,對不?跟你媽去說說,彩禮錢就不要了啊。」
在蔣偉的教唆下,吳清伶就跟母親提出了不要彩禮的事,但是母親堅持自己的原則,不給彩禮錢,母親就不同意,於是吳清伶就跟母親鬧了起來:
「媽,我跟你直說了吧,你同意也好,不同意也罷,我都要跟他結婚了,彩禮錢就免了,請媽不要棒打鴛鴦,如果你執意的話,那我就不認你這個媽了。」
母親聽到女兒的話後,心裡真的很難過,最終還是沒有說過女兒,但是她也有自己的底線:「好吧,彩禮6.6萬你們嫌多,那就最少要給三萬,這是媽的底線了,如果他們不答應,媽說什麼也不會答應的。」最終,蔣偉家給了吳清伶家三萬彩禮錢。
就這樣,吳清伶與蔣偉結婚了。婚後,吳清伶與蔣偉的父母並沒有住在一起,但是蔣偉的母親卻有著他們家的鑰匙,隔三差五地,蔣偉母親就來到了兒子家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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