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港媒報導,安樂影片早前以梅啟明沒勝算為由,向法庭申請剔除申索,指梅啟明所持的「梅艷芳」商標均無關電影。案件今年 5 月提堂時,梅啟明申請押後。法官陸啟康當時認為,梅啟明的申索在法律上難有勝算,並建議無法律代表的他尋找律師協助。梅啟明於今(25日)仍沒有律師代表,並親自陳詞。
而據法官陸啟康指出,梅啟明聲稱擁有的商標只限於珠寶及手錶類別,與電影無關。而「梅艷芳」只是用作電影名稱,只為告知公眾電影是有關已故知名歌手梅艷芳的傳記電影,不認為構成侵犯商標,故梅啟明申索明顯無勝算,遂駁回他的申索,並下令他需支付訟費。
梅啟明在庭上反對承擔訟費,表示:「我一定要上訴」。散庭後,他批評判決不公平,「如果我繼續輸下去,所有演藝界的人包括明星歌星,全部(商標)都給人盜用完啦」,又說仍覺得整個影藝界都不能用「梅艷芳」的版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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