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出軌14年贈情人379萬,妻子起訴返還,三人行的婚姻沒有贏家
夫妻共同財產,這個詞好像一點都不陌生,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頭其實並不能各自飛。
我的閨蜜老公欠了外面十多萬的外債,他憑空消失,債主申請了強制執行,把我閨蜜的銀行卡凍結了,裡面有三萬多元錢,其實這錢是我閨蜜自己娘家的占地補償款,和她老公一點關係也沒有,她的老公這麼多年不但一分不往家拿錢,反而還出軌家暴,不知道什麼時候又多出來十幾萬的債務。
但是法律不講人情,才不會管你們是否平時AA制,只要是婚姻存續期間一方欠了錢,照樣可以執行另一半的個人銀行卡。
男人欠錢妻子有責任幫著還,那麼男人私自把自家的錢轉給了外人,妻子也理應有權利主張自己的權利,因為這是夫妻共同財產,老公沒有私自處理的權利。

遼寧莊河的李女士與王先生結婚後育有一女,王先生與第三者小霞(化名)保持不正當男女關係長達14年,並且兩個人還生了一個兒子。
李女士發現王先生贈與小霞379萬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小霞應將該部分財產全部返還給李女士。
王先生對此表示認可,承認與小霞確有不正當男女關係,並婚外育有一子。
小霞則稱自己是受害者,王先生一直自稱是離婚狀態,小霞與王先生育有一子,王先生的轉帳是給孩子的撫養費。
法院經審理認定,對李女士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判決小霞返還李女士人民幣379萬餘元。
對於小霞提出孩子撫養費的抗辯主張,本案系贈與合同糾紛而非孩子的撫養費糾紛,小霞的該項主張權利對象有誤,可另行向王先生主張。

看到上面這條消息,簡直讓人覺得太氣憤了,「三人行」的婚姻沒有一個贏家。
看評論區很多人都在可憐小霞,有句話叫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小霞說王先生欺騙了她,他說自己是離婚狀態,就算你們交往之初你不知道實情,但是他說離婚你就信了,在決定同居並懷孕之前,為什麼不看看男人的離婚證?
在一起14年之久並且生了孩子,沒有結婚證孩子的戶口上了沒有,入學是否順利,王先生又是以什麼藉口不和你結婚的?
14年,不是一個月或是一年,你心安理得地拿著王先生轉給你的巨額金錢,卻從來沒懷疑過他為什麼不給你一張婚姻證書的保障嗎?
再說,有兩個家的王先生,不可能一直除了工作都能陪著你們母子,他又如何解釋他經常「不回家」的事情呢?
揣著明白裝糊塗,現在人家原配告你不法侵占了他們夫妻共同財產,法院也判決了要全額退還,可能正妻沒得到男人的愛,但是人家有一紙婚約,這就是她最好的法律武器,沒告你和她老公「重婚罪」就算是人家高抬貴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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