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問道:「那你這邊就是走正常的流程,辦的貸款,是嗎,銀行的這些行為你都不知道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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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電話另一頭的唐先生說道:「銀行的什麼質押,擔保的,我們這邊都一概不知,而且我們也已經接到了銀行的還款要求,我們這邊也會儘快還款,讓高女士的損失降到最低,只不過這需要一個過程。」
於是,高女士就給銀行的客服人員打電話繼續詢問有關這個質押擔保書的情況,在電話接通後,她告訴高女士:「 你的這個質押,我們這邊查到是在2017年5月12日辦的,是一個長期的質押,將會一直質押到2099年12月31日。我這邊先向上級反映一下,你這邊的情況,你看可以嗎?」
聽到客服的這番話後,高女士壓著憤怒的焰火說了一句:「可以」。其實,個人質押存單辦法規定,存單質押的貸款期限不能超過質押存單的到期日,而高女士的這張存單上顯示的存款日期只有一年,是2018年5月9日,而銀行的質押期限卻是到2099年12月31日。
遠遠超出規定期限,銀行的種種做法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銀保監會的加入,銀行行為令人不解 緊接著,記者和高女士再一次來到了這家銀行,面對記者和高女士的提問,這些銀行的工作人員說, 這些他們都是按照擔保書的內容進行質押的,並沒有做出那些違規的操作,現在我們正在調查中,還不方便向記者透露。
在得到銀行人員的這番回答之後,記者就到銀行監督管理委員會進行了調查,在行政處罰的板塊,記者發現了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那就是這家銀行在以前就因為某些問題,受到過很多處罰。
在高女士得知這一情況後,將自己的這件事情也告訴了銀監局,希望他們可以幫助自己解決這件事情,於是銀監局立刻就開始查看,銀監局向高女士表示, 對你反應的銀行「違規將個人定期存款為他人貸款提供質押擔保」的問題予以受理,待審核完畢後,在六十日內,我局將會以書面的形式向你說明情況。
緊接著,高女士告訴記者,如果不能得到一個圓滿的答案,她有可能會通過法律的途徑來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件事情的結果由於需要相關機構的查證,在沒有得到最終的結論之前,不便向社會公布。雖說這個結果沒有公布,但是我們始終都要相信,這個社會是公平的,做錯事情的人一定會受到法律的懲罰。
提高警惕,不可為蠅頭小利,亂了陣腳 金融專家曾說,現如今有部分銀行,都為了存貸業務,實行著以貸轉存,存貸掛鉤的違規行為,變相地提高利息,以此來吸收更多的儲戶,然後再利用儲戶的存單,反反復復的放貸,有的銀行甚至和一些企業合作。
不得不說,高女士的這件事情銀行的確做得有一些過分,竟然讓人家跨越82年去取款,真是令人憤恨。
因此,我們在以後的日常生活中,一定要小心謹慎,尤其是對於存錢或者是貸款的業務,我們一定要慎之又慎,不能有一絲一毫的馬虎,也不可以像高女士一樣,為了得到更高的利息,而踏入了銀行布置已久的陷阱,因此,在往後的生活裡,我們一定要提高警惕,不為蠅頭小利而動搖,否則將有可能會遭到一些猝不及防的打擊與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