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完離婚手續,我將工資卡還給前夫,他卻說:「你還拿著,每月給我打3000塊夠生活就行。」說完,他無聲地走了,直到五年後我才又再次見到了他。
跟前夫結婚的時候,我們什麼也沒有,可以說是裸婚,但他承諾我:一定會讓我過上好日子的。
前夫做事很較真,結婚之後他就沒日沒夜的工作、學習,硬是給自己闖出了一條路,在一家知名企業干到了銷售總監,加班、飯局也就成了家常便飯。
後來我們有了房和車,女兒也出世了。可前夫仍然忙是昏天黑地,根本無暇顧及我們母女,晚上女兒睡覺了我就會胡思亂想:是真的有那麼忙還是外面有人了呢?
我開始懷疑他,質問他,兩個人從爭執變成了吵架,最終走向了分手。
因為有孩子,我們偶爾還是會聯繫,但從沒有見過面。最初,我不願要他的工資卡,他說孩子小跟著我很辛苦,權當是給孩子的撫養費,我才收下的。每月按時給他打3000塊。
有時一個季度了,他會打電話告訴我公司發獎金了;到年底,他也會告訴我有績效獎了,並吩咐我把錢取出來,給我和孩子買點好的。
這樣的日子一直過了五年,孩子去上學的時候,一個人難免孤獨,不經意就會想起和前夫的種種過去,再想想這幾年他的工資卡都還交在我手上,又哪裡來的他曾經有人的說法呢?想想自己真可笑,眼淚不經意就流了下來,隨即撥通了前夫的電話。
最終我們復婚又走到了一起。
有時候兩個人在一起久了,真的會互相挑刺,然而彼此傷害,而當你真正冷靜下來,最愛你的那個人原來一直在你身邊。
婚姻需要兩個人互相理解、互相包容,才能走到永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