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26日凌晨,一名男子協同轄區警方沖入一棟私人別墅中,當場撞見妻子一絲不掛與姦夫躺在床上。
男子怒火中燒,立刻拿起相機拍下「罪證」,並以「妨害家庭」的罪名把兩人告上法庭。
不久後,一則《老公攜警方出動,台灣歌手潘越雲被捉姦在床》的新聞,轟動了整個娛樂圈。
但,被捉姦在床的潘越雲卻大呼冤枉,聲稱是遭到丈夫陷害。
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倘若如此,那位甘願戴綠帽子的男人,又為何出此下策?
一、
潘越雲,原名潘月雲。
1957年11月,出生於高雄一個家境優渥的人家。
她是家裡最小的孩子,上面還有哥哥和姐姐,因此備受父母寵愛,可以說是含著「金湯匙」出生的小公主。
作為潘家的掌上明珠,母親對潘越雲的管教十分嚴格,很少讓她下樓四處玩耍。
以至於童年時期,她為數不多的娛樂方式,就是在一間四層樓的洋房裡聽黑膠唱片。
這些唱片一部分是母親收藏的上世紀50年代上海的流行音樂,另一部分則是哥哥姐姐買回來的西洋音樂。
耳濡目染之下,潘越雲對音樂也有了初識。
命運的轉折點,在她17歲那年。
父母因在一次意外中雙亡,導致剛上大學才就讀一年的潘越雲,被迫休學外出開始了半工半讀的獨立生活。
剛巧,有一位學長要回台北,她接替成為高雄一家餐廳的駐唱歌手。
那時候,潘越雲每個晚上都在同一個地方My Club演出,抱著吉他自彈自唱,和志同道合的好友一起合作演唱,浪擲青春。
期間,她還認識了一個重量級女歌手——蘇芮。
估計誰也沒想到,兩人日後會相繼成為華語樂壇的「天后級」歌手。
就這樣在酒吧駐唱了幾年。
她有一位在十幾歲就認識的好友——邰肇玫,發行了唱片並迅速走紅,成為家喻戶曉的校園民謠歌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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