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後,無論順境還是逆境,無論富有還是貧窮,無論健康還是疾病,無論青春還是年老,我們都會風雨同舟,患難與共,同甘共苦,成為終生的伴侶!我們要堅守今天的誓言,我們一定能夠堅守今天的誓言!」這樣地結婚誓詞,我們經常可以在婚禮現場聽到,聽起來是那麼地感人,可是說誰都會,能夠做到的卻沒有幾人。
2012年,四川某法院審理了一起荒唐的案件,原告黃梨花(化名)狀告她的前夫張宏(化名),狀告的理由是他們兩人沒有辦理離婚證,但丈夫張宏卻私吞了一筆屬於她的拆遷款,可張宏卻說他們兩人根本就沒有成婚,在22年前,他們兩人婚禮的那天黃梨花就逃婚跑掉了。他們夫妻到底發生了什麼事情?法院又是如何審理的?
時間倒回到上世紀90年代,張宏通過親友的介紹認識了黃梨花,張宏對黃梨花算得上是一見鍾情,張宏是一個痴情的種子,對黃梨花一片痴情,兩人談戀愛沒多久,張宏就向黃梨花求婚。黃梨花其實不是很想結婚,一是她還年輕,還沒玩夠,其次是她一直覺得張宏不是她的最佳選擇,她只不過是把張宏當備胎而已,可惜痴情的張宏對此一無所知。
黃梨花雖然不想結婚,但也不想就此甩掉張宏,畢竟張宏確實對他很好,於是她便給張宏出了一個難題,她向張宏提出了3880元的彩禮,那個年代,萬元戶都沒幾個,3880元那就是一筆巨款,張宏家境不好,甚至可以說有些貧窮。為了娶得美嬌娘,一家人東拼西湊,始終還是沒能湊足這筆彩禮費。
大丈夫何患無妻,可惜張宏根本不懂得這個道理,也可能他真的愛慘了黃梨花,為了湊足這筆彩禮費,他居然不惜去違法犯罪。他去偷了一台電視機,可能因為是新手,張宏在偷盜時當場被主人抓住。依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犯盜竊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越嚴重,量刑越重。
張宏因為是初犯,且認罪態度良好,被判了幾年。這幾年的監獄生活還是沒讓他醒悟,哪怕這幾年黃梨花都沒怎麼去看過他,張宏還是對他念念不忘,出獄之後的第一件事就是找黃梨花。還是想把黃梨花娶回家,本來對他就不是很滿意,現在還有過前科,黃梨花怎麼可能會輕易嫁給他。黃梨花還是堅持要3880元的彩禮,雖然幾年過去,但這筆錢還是不少。
張宏一個剛剛出獄的人哪裡掏得出來,父母也勸過他,但是張宏就像中了黃梨花的下的蠱一樣,認定今生非她不可,沒辦法,父母只能幫助他到處去借錢。總算是湊齊了這筆彩禮錢,拿這錢直接送到了黃梨花家,看著送上門的錢財,雖然黃梨花仍舊推辭,但黃梨花的家裡人卻欣喜地收下了,也覺得張宏是的對黃梨花痴情,就答應了二人的婚事。
張宏激動不已,當天就帶著黃梨花去領了證,然後又緊鑼密鼓地籌備的婚禮,每天晚上做夢都是笑的,終於要抱得美人歸。喜帖發了,婚禮準備了,證也領了,萬事俱備只欠新娘子了。等到張宏興高采烈地去黃家迎親的時候,沒想到新娘子居然跑了,不管他怎麼找都找不到人。他還是不死心,哪怕有人告訴他黃梨花就是嫌棄他窮,拋棄他了,他都不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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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在經過這個糟心的事情之後,張父被氣病,身體每況愈下,沒多久就離開了人世,張母也因此鬱鬱寡歡。父親死了,母親病了,家裡為了結婚也債台高築,這樣的處境都沒讓張宏幡然醒悟,他還想找到黃梨花問個究竟,經過一番打聽,他終於有了黃梨花的消息,來到黃梨花暫住地方的時候,張宏還抱有一絲期待。
直到他推開門看到睡在房間裡面,睡在床上的一對男女,他徹底被這辣眼睛的一幕給刺激到了,再想到自己這麼多年的真情付之東流,他的內心已經在滴血,火冒三丈的他拿起旁邊桌上的一把刀就向床上的人捅去,黃梨花被他捅傷。根據《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越嚴重,量刑越高。
雖然黃梨花沒有受到很大的傷害,但張宏屬於累犯,所以他最後還是被判了幾年。還好這次經過這次事件以後,張宏終於認清了他這段一廂情願的感情,出獄之後也沒再糾纏黃梨花,兩人也多年沒有聯繫,期間張宏還娶妻生子,不知道他是不是被黃梨花傷太重,對他的妻子不是很好,妻子直接拋下他跟孩子走了,離婚後張宏就一直帶孩子生活。
沒想到2012年的時候,張宏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狀告他的人正是多年未聯繫的初戀黃梨花。原來在這一年,張宏家裡突然拆遷,可以獲得一大筆拆遷款,黃梨花知道以後,便想起了曾經這個被她拋棄的男人,她覺得張宏當初砍傷她讓她落下殘疾,張宏現在有錢了必須要為她負責,那黃梨花有資格分一杯羹嗎?
他們兩人確實領了證,但是他們兩人領證之後,卻沒有共同生活過一天,按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來講,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准予離婚。雖說張宏並未申請離婚,但兩人也算不上真正法律上認可的夫妻關係,最終法院駁回了黃梨花的訴求。
黃梨花這樣只願意同甘不願意共苦的人,最後會落得這樣的下場,也是咎由自取。婚姻不易,願每個人都可以找到那個可以患難與共的命定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