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宏激動不已,當天就帶著黃梨花去領了證,然後又緊鑼密鼓地籌備的婚禮,每天晚上做夢都是笑的,終於要抱得美人歸。喜帖發了,婚禮準備了,證也領了,萬事俱備只欠新娘子了。等到張宏興高采烈地去黃家迎親的時候,沒想到新娘子居然跑了,不管他怎麼找都找不到人。他還是不死心,哪怕有人告訴他黃梨花就是嫌棄他窮,拋棄他了,他都不信。
在經過這個糟心的事情之後,張父被氣病,身體每況愈下,沒多久就離開了人世,張母也因此鬱鬱寡歡。父親死了,母親病了,家裡為了結婚也債台高築,這樣的處境都沒讓張宏幡然醒悟,他還想找到黃梨花問個究竟,經過一番打聽,他終於有了黃梨花的消息,來到黃梨花暫住地方的時候,張宏還抱有一絲期待。
直到他推開門看到睡在房間裡面,睡在床上的一對男女,他徹底被這辣眼睛的一幕給刺激到了,再想到自己這麼多年的真情付之東流,他的內心已經在滴血,火冒三丈的他拿起旁邊桌上的一把刀就向床上的人捅去,黃梨花被他捅傷。根據《刑法》規定,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越嚴重,量刑越高。
雖然黃梨花沒有受到很大的傷害,但張宏屬於累犯,所以他最後還是被判了幾年。還好這次經過這次事件以後,張宏終於認清了他這段一廂情願的感情,出獄之後也沒再糾纏黃梨花,兩人也多年沒有聯繫,期間張宏還娶妻生子,不知道他是不是被黃梨花傷太重,對他的妻子不是很好,妻子直接拋下他跟孩子走了,離婚後張宏就一直帶孩子生活。
沒想到2012年的時候,張宏突然接到法院的傳票,狀告他的人正是多年未聯繫的初戀黃梨花。原來在這一年,張宏家裡突然拆遷,可以獲得一大筆拆遷款,黃梨花知道以後,便想起了曾經這個被她拋棄的男人,她覺得張宏當初砍傷她讓她落下殘疾,張宏現在有錢了必須要為她負責,那黃梨花有資格分一杯羹嗎?
他們兩人確實領了證,但是他們兩人領證之後,卻沒有共同生活過一天,按照《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來講,一方下落不明滿二年,對方起訴離婚,經公告查找確無下落的可准予離婚。雖說張宏並未申請離婚,但兩人也算不上真正法律上認可的夫妻關係,最終法院駁回了黃梨花的訴求。
黃梨花這樣只願意同甘不願意共苦的人,最後會落得這樣的下場,也是咎由自取。婚姻不易,願每個人都可以找到那個可以患難與共的命定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