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誒,你聽說了嗎,東河這兩天河神顯靈了,好多魚都飄水面上呢,白撿!」「真的假的,你沒騙我?」「騙你幹嘛,河邊好多撿魚的,去晚了說不定就被撿完了!」「那還等啥呢,走啊!」
2017年,兩個小伙子互相說著話,急匆匆的朝著四川廣元旺蒼縣東河的方向走去,而在東河邊,已經有不少周邊的村民在撿魚了。
這些魚確實奇怪,一個個都翻著肚子飄在水面上,分明是早已死去的樣子,但這一反常的現象並沒有引起人們的重視,管他活魚死魚,能白撿就不錯了。
更有甚者,傳出了「河神顯靈」的傳聞,說這些魚都是河神送給大家的,一時間,整個小縣城裡面眾說紛紜。
然而,就在兩個小伙子身後不遠處,還有一個小伙子疑惑地看著他們的背影。
小伙名叫小亮(化名),是當地自來水公司的一位調查員,他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第一反應就是不對勁。
為什麼這麼說呢?
河裡浮現大量死魚,要麼就是有人在大規模的炸魚或者電魚,但如果是炸魚,能造成如此大規模的殺傷力,動靜必然不會小,而電魚也是如此,能讓一條河裡的魚全部浮起來,一般的電魚機或者電瓶肯定是達不到這種功效的。
那麼,要麼就是有人在東河裡投了毒。
這種現象怎麼看怎麼反常,於是他將此事彙報給了公司,同時自己先前往東河調查。
到了東河邊,果然能看到河面上漂浮著大量的魚,以及許許多多在河邊撿魚的村民,小亮試著勸阻了一下,但大家都沒有聽小亮的話,小亮見狀也只能先行作罷,繼續在東河邊調查。
一路上,小亮越看越覺得觸目驚心,畢竟想是一回事,親眼見到又是另一回事,看著死魚在河裡起起伏伏,他越來越懷疑這其中一定有什麼不可告人的秘密。
然而,真相比小亮預料的更為簡單,也更為令人恐慌。
沒走幾步路,小亮就在河邊發現了兩個空瓶,空瓶上的標籤還沒撕掉,小亮仔細一看,包裝上清晰地寫著「甲氰菊酯」。
甲氰菊酯又名「滅掃利」是一種農藥,主要用來滅蟲,屬於神經性毒素,但更多的時候,甲氰菊酯被用來當做毒魚藥。
在網上搜索甲氰菊酯,可以在大部分產品的宣傳頁上面發現「清塘」這兩個字眼,因為甲氰菊酯雖然作為農藥,但毒性並沒有如百草枯那般的強,而且地位也十分尷尬,它既不在禁用的漁藥黑名單上,也不在允許使用的漁藥紅榜上,而這也就給了許多喜歡使用「毒魚」這辦法的人可趁之機。
甲氰菊酯雖然沒有百草枯的毒性那麼強,但作為它的「小弟」,毒性可不輕,人體接觸後會出現頭暈噁心等症狀,依然不容小覷。
於是,小亮趕緊通知了自來水公司,要求公司將全城的自來水都停了,同時報警疑似有人投毒,可在各個部門及時響應後,調查結果卻讓人無語。
01 毒投東河水
東河發源於陝西,又被稱為宋江、宋熙水、東遊水,古時候被叫做閬水,全長264公里,流域面基5210平方公里,從北向南穿越整個旺蒼後匯入嘉陵江,而瓶子的發現地則正好是當地自來水公司取水的上游,這也就意味著,全城的自來水裡面現在都可能含有甲氰菊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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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警方在接到報案後火速趕到了現場,通過現場調查,民警當機立斷向上級報告並成立了專案組。
而自來水公司也十分迅速地採取了措施,於當天下午就停了全城的自來水。
消防中隊與疾控中心也紛紛出動,為了保證城裡的居民在停水期間的日常用水,縣政府開啟了應急措施,聯繫了消防隊前往旺蒼縣境內不使用東河水的黃洋鎮去取新鮮的山泉水。
消防隊員總共往返了八次,共計為城內居民運水八十餘噸,最終將城內居民的用水問題解決。
而疾控中心那邊也沒有閒著,為了確定甲氰菊酯在東河的覆蓋率,疾控中心派出了數名專業檢測人員前往東河各處進行採集檢測,好在,根據檢測結果顯示,河水中雖然確實含有甲氰菊酯農藥,但覆蓋率並不是很高。
但城中的民眾此刻還並不知道這些消息,只是從各種流言蜚語以及政府大張旗鼓的操作中得知東河被人為投了毒,一時間都無比恐慌。
整個旺蒼縣的12萬人,全都指著這條河啊!
為了能安撫民眾,也為了查明真相,警方不斷地搜尋證據與線索,功夫不負有心人,終於,警方在通過硬啃一般的排查後,終於從無數條線索中揪出了一條。
首先是有人舉報,在案發前一天晚上曾在東河邊發現了汽車的燈光,針對這一線索,警方在監控中迅速調查取證,很快便找到了嫌疑車——一輛皮卡車。
而根據資料顯示,這輛皮卡的車主在案發前兩天就將車子借給了自己的好朋友昝加強(zǎn)。
警方立刻對昝加強實施了抓捕,而昝加強在被抓捕後,也迅速承認了自己的犯罪事實,並供出了另一位犯人羅加。
02 嘴上惹是非
事情的起因,還得從「吃」上說起。
昝加強是旺蒼縣嘉川鎮一個砂石場的老闆,他這人沒啥特別大的愛好,也沒有啥不良嗜好,就唯獨喜歡兩件事:捕魚和吃魚。
昝加強小時候住在河邊,論起捕魚和吃魚,他可以說是從小玩到大,一直到如今,他仍然喜歡捕魚吃魚。
而這兩天剛好又是元旦,昝加強就尋思著咋都得弄幾條魚吃吃,可平時的飯局那也就罷了,自己過節吃魚,那肯定得是自己捕到的,吃著才有味得勁。
但這段時間,東河的河水都特別湍急,根本釣不到魚,而他又嫌棄釣魚效率低,用網又太累,於是他就將目光投向了毒魚。
2016年12月29日,昝加強通過電話指使在砂場上班的工人羅加去河邊買了三張漁網,又在中午去了一家農藥種子店裡買了不同品牌的甲氰菊酯共計4箱。
4箱是多少呢?
平時市面上的飲料都是一箱24瓶左右,而甲氰菊酯則是按50瓶一箱來算的,4箱就是200瓶。
一瓶的質量是250g,200瓶就是50kg。
羅加對如此龐大的藥量產生了懷疑,但昝加強表示,現在是冬天,魚都躲到了水深的地方,如果藥量少了就毒不到魚,也無法將氧氣覆蓋,那麼魚死了就無法浮上水面。
一切都準備就緒了之後,等到晚上22時左右,昝加強約了母某等一行人一起坐著車來到了高陽鎮向陽村4社砂石廠附近的河段,他與羅加一起將甲氰菊酯倒入塑料箱中沿河傾灑,很快,50kg的甲氰菊酯便灑完了,而最先灑農藥的地方已經有不少魚都浮出了水面。
而此時昝加強看了看時間,已經是凌晨2點左右了,於是,他們便決定原路返回打道回府,然而,他們人是走了,可農藥卻並沒有停止效果,水面上仍然在不斷的浮起各種魚類,到了第二天,水面上便已經出現了大量的死魚了,而這,也就正是本文文章開頭所發生的那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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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xtpage}而昝加強等人卻對此事一無所知,此時的他們仍沉浸在昨夜豐收的喜悅之中,絲毫沒有想到過量的甲氰菊酯會對漁業造成如此大的損害,更沒有想到全城的自來水停水就是因為他們一時的貪念而引發的。
而此時,旺蒼縣的民眾們也仍在恐慌中等待著事件的結束,好在最終,經過24小時的斷水,等到疾控中心的專家再次回到案發地進行農藥含量檢測時,檢測結果已經變成了百分之0。
為以防萬一,疾控中心的專家還專門請教了一番農業局的專家,專家表示,甲氰菊酯是屬於滅蟲藥,它的主要功效是對神經產生麻痹作用,而對人體來說,是不會造成二次中毒的效果的。
就這樣,經過所有專家逐步的檢測並判斷,最終,東河水的水源已經重新達到了飲用水的標準,可以開始逐步恢復城市供水。
03 最終判決
到目前為止,東河水投毒的事總算是可以告一段落了,而對於這件事的兩位主犯昝加強與羅加,也到了該秋後算帳的時候了。
2017年3月,警方以涉嫌投放危險物品罪的罪名對昝加強與羅加提起了起訴,然而,雖說俗言「有錯就認,挨打立正」,但本該是十拿九穩的一場審判卻掀起了一番不一樣的波瀾。
原因很簡單,檢方在昝加強等人的罪名上犯了難,從結果上來看,昝加強等人犯的是投放危險物品罪,可從主觀出發點上來看,昝加強犯的則是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別看都是罪,可這兩種罪名本質上是有很大區別的,就說這量刑標準吧,非法捕撈水產品一般都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可投放危險物質就嚴重多了,因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屬於危害公共安全罪,量刑標準起步就是三年,若是使公私財產遭受嚴重損害,還可以往十年以上乃至無期、死刑判。
昝加強等人該被判什麼刑也引發了民眾的爭議,因為當日開庭審判還通過了顯示屏在旺蒼縣縣城廣場進行了同步直播。
有人認為昝加強就該被判投放危險物質罪,而且最好往重了判,因為就為了滿足他一人的口腹之慾,全城整整十二萬人都為他的錯誤買了單,如此行為,與謀殺無異。
也有人認為昝加強罪不至此,畢竟他的出發點只是為了捕魚,雖然他用甲氰菊酯污染了整個旺蒼縣的飲用水,但最終畢竟既沒出人命也沒出事,還是得饒人處且饒人比較好。
而最終,經過法院的一番斟酌,二人還是被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了刑罰,因為雖然他們的出發點並不是危害公共安全,可對全城以及東河漁業以及水質造成的危害是實實在在的,這個是無法避開不談的。
但是,檢方也考慮到了他們的主觀觀念,進行了酌情處理,最終,主犯昝加強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從犯羅加被判處三年有期徒刑。
其實說來,羅加或許才是最大的倒霉蛋,他只是一個普普通通的打工者,在這起案件中所做的事也不過是幫幫忙罷了,沒想到竟然釀成了如此後果。
在法警陪同監督的情況下,二人回到了當時投毒的高陽鎮,將魚苗全部投放至東河。
正是二人如此良好的認錯態度,這才使得檢方最終選擇了酌情處理,從輕發落,而對於他們的判決,他們也表示非常滿意,不打算選擇上訴。
昝加強更是面對鏡頭表示十分後悔當初的行為,並對全縣的人民道歉「真的對不起」。
04 尾聲
自古以來,「靠山吃山靠海吃海」這句話便流傳了下來,足以顯示人們曾對漁業的依賴,而古時的捕魚還被當做是一種謀生手段,沒人將捕魚與環境破壞聯繫到一起。
這是因為那時候的科技還沒有現如今這麼發達,人們捕魚的手段還停留在釣魚網魚等方式,既不構成大面積捕撈,也沒有對環境真正造成破壞。
但到了現代,有許多貪婪之輩開始漸漸不甘於滿足於一桿兩桿的釣魚,他們想要一次性捕到很多魚,賺到很多錢,便開發了三種特殊的捕魚方法,那就是炸魚,電魚,以及毒魚。
而其中,毒魚是對環境危害最大的,因為一方面,像甲氰菊酯這樣的農藥只要量夠了,完全可以達到「清塘」的效果,即使有魚僥倖存活,水中殘留的毒素一樣會對其產生永久性傷害。
最重要的是,投放在水中的農藥毒素是無明確針對性目標的,也就是說,所有水生生物都會受到它的影響。
不僅僅是水生生物,包括人類也在其中,如果有人曾在一片水域毒過魚,恰好又有人來這裡喝水,那這人也會因此而中毒。
所以,炸魚電魚以及毒魚都早已被列入了漁業法中,根據《漁業法》第三十條,禁止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的方法進行捕撈,同時,第三十八條還規定了,一旦使用炸魚、毒魚、電魚等破壞漁業資源方法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情節特別嚴重的,可以沒收漁船;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各位看官,還請明辨是非,莫要作那違法犯罪、破壞環境之事,昝加強與羅加也就是因為沒鬧出人命,真要是有人因為他們犯的事而鬧出了人命,他倆恐怕下半輩子就得在監獄呆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