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與兒子聯手,讓兒媳去找親家給小姑子要十萬陪嫁錢,兒媳:沒門

2022-08-07

婆婆與兒子聯手,讓兒媳去找親家給小姑子要十萬陪嫁錢,兒媳:沒門

心理學家張德芬說,個體與個體之間,常常是彼此吞噬的關係。

也就是說,如果一個人在親戚與親戚之間,不夠硬,只是一味軟弱的話,那這個人就很容易被他人「吞噬」。

在對別人好的情況下,得給自己加把鎖,這樣才能防得別人對你的得寸進尺。而有些親戚就是這樣,當你在大城市賺得錢多點,把家裡的生活搞得好點的情況下,就會上門來找到你,總覺得你這裡的資源,是最好的,那麼你得幫他們辦事,而且為他們辦事的話,永遠都會是那種沒完沒了……

如果你不懂得拒絕別人,一味地去遷就別人,那麼別人就一定會得寸進尺,進而蹬鼻子上臉;遇上那種得寸進尺的親戚,那我們真得要把自己軟弱的心態收一收,得學會樹立自己的界限,不能毫無底線地去慣著他。

施立敏出生在一個條件不錯的家庭,父母在當地縣城開了一家百貨商店,且生意不錯。施立敏是家裡的獨生女,所以從小到大,施立敏真得沒有缺過錢花。

施立敏在上大三時,與陳正發在學生會上認識了。陳正發對施立敏,是很有好感的,所以陳正發就對施立敏展開了激烈的追求。

陳正發的出生條件,是非常差的,父母一輩子,都沒有走出過那種山溝溝。

而陳正發,還有一個妹妹,但是妹妹卻對學習,並不上心,所以妹妹只讀了個初中畢業後,就輟學了。

但是妹妹卻是父母的掌上明珠,父母對於妹妹的愛,真的是超出了常人。就算妹妹沒有考上高中,父母也從來沒有說過妹妹一句,反而對妹妹說:

「女孩子不需要有出息,媽會讓你哥哥以後永遠罩著你的。』

正是因為母親的話,妹妹一直都覺得,她往後的路,有父母,有哥哥,就行了,路鋪好就行了,而她自己,只需當一條閒魚,平躺就行了。

陳正發通過三個月的努力,終於與施立敏成為了戀人。

大學一畢業,施立敏就回到了自己所在縣城,並且在當地縣城,進入了一家大型公司任職。而陳正發,也是的確喜歡施立敏,所以也來到了施立敏所在的城市,也在施立敏所在的城市,找到了工作。

施立敏父母在知道女兒找了個外地男朋友,且男友的家庭還是那種很差的情況下,母親直接跟施立敏說道:

「小敏啊,媽是非常反對你跟那個外地男孩子交往的,這門不當,戶不對的,他們家的條件,太差了,你還是跟那個外地男孩子,分了吧。」

「媽,我們家,有缺過錢嗎?條件差點,又怎麼了?只要對我好,就行了。」

父母的反對,並沒有起到太大的作用,在女兒強硬的態度下,父母最終同意了他們的婚事。

施立敏父母是知道的,如果讓陳正發在他們婚前,讓陳正發自己在當地縣城買房的話,那真的是不可能的,所以他們自己就在女兒婚前,為女兒買了一套三室居的房子,當然了,父母是以施立敏一個人的名義的買的,那當然房子就在女兒一個人的名下,而父母卻是個人精,在簽合同時,他們卻加上了,如果女兒婚後不幸福,他們有權力收回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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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施立敏在沒有要房,沒有要彩禮的情況下,與陳正髮結婚了……

兩人結婚後,陳正髮帶著施立敏回老家,在陳正發的老家,施立敏是住不習慣的,但是由於兩人剛結婚,施立敏又是城裡的人,所以公婆對她,倒是挺客氣的,這也讓施立敏覺得,陳正發的家庭條件不好,但是家人卻挺好相處。

唯一讓施立敏感到心中不滿的,就是小姑子了,小姑子也成年了,但是卻不出門找事做,整天就在家裡無所事事,而且當著她的面,就來找公婆要錢,更讓她不滿的是,公婆不給錢,讓小姑子直接找兒子要。而陳正發在看到妹妹走過來時,毫不吝嗇地拿出一千塊給了小姑子。

而陳正發的工資,一個月也就六千,這妹妹要錢,也就隨口一要,陳正發就給了一千,施立敏當時真的有點搞不懂了。

施立敏的出生家庭好,對於錢上面,她從來沒有在乎過,所以這一段小插曲,她也很快忘了……

一年後,施立敏生了個男孩,孩子生下後,陳正發與父母,倒是挺高興的,但是陳正發這時卻對施立敏說道:

「立敏,你看現在我們孩子都生了,那房產證上面,可不可加上我的名字了?」

「我問問我爸媽吧。」

當施立敏問自己父母時,想把房產證加上陳正發的名字時,父母真是恨鐵不成鋼。父母並沒有同意這事,而是直接跟女兒說,如果她還提這事的話,就把房子收回去。

施立敏父母態度強硬,這才打消了陳正發要在房產證上面加名的事情。

施立敏坐月子時,婆婆說路遠,她暈車,所以就沒有過來伺候兒媳坐月子,施立敏坐月子,是自己母親伺候的。這之後,施立敏又讓母親幫忙帶起了外孫。

一晃眼,孩子五歲了,而這時的小姑子,早已到了出嫁的年齡,但是由於小姑子天天在家啃老,而且在找對象上面,要求也高,所以小姑子這些年,一直都在找對象,但是無奈,都沒有找到一個合適的男孩子。

周末放假,施立敏剛買菜回來,推開門,抬頭一看,公婆與小姑子三人,來到了他們的家裡,施立敏剛進門,婆婆說道:

「立敏啊,你回來了啊,我們這次來呢,就是想讓你跟正發回去一趟的,小艷已有了對象了。而且對象家庭條件不錯的。」

「媽,小艷看上了就行了,對方家庭條件好,那小艷以後的生活就要好得多,挺好的啊。」

「立敏,我們來,就是跟你說這事的,人家男孩子家庭條件太好了,所以我們嫁女兒,也不能太寒酸了,所以這個陪嫁錢的話,也不能太少了,不是嗎?」

「你是嫂子,在我們家裡啊,長嫂如母,所以我跟正發已商量過了,得給小艷陪嫁10萬,可是我們沒有這麼多錢啊,但是你父母卻有的,你看,你跟正發都有一個這麼可愛的兒子了,所以,你得想辦法到你父母那兒給小艷弄10萬陪嫁錢。」婆婆又說道。

「媽,我父母有錢,可也是他們的,他們賺錢,也不容易,再說他們的條件好,管你們什麼事了?你即然叫我回去找我父母給小艷要陪嫁錢?我不會去的。」

陳正發見妻子拒絕了,心裡一陣著急:

「老婆,你看啊,你父母只有你一個女兒,他們賺那麼多的錢,以後還不是都是你的,即然是你的,那也就是我的,你看我妹現在,如果嫁妝太寒酸的話,肯定會被看不起的,岳父母賺錢容易,這十萬塊錢對他們來說,就只是個小兒科罷了,所以你回去拿個十萬給小艷,還是沒有問題的。」

老公的一翻話,刷新了施立敏的三觀,她瞥了老公一眼,很生氣地說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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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正發,請你搞清楚,你妹妹她一不是我女兒,二又不是我父母的女兒,憑什麼要我父母拿十萬嫁妝給她?我告訴你,你如此地愚孝與拎不清,那你就跟你父母與你妹妹回你們老家去吧,你去跟你父母與你妹妹去過,我們離婚。」

「你到底在說什麼?不就是讓你去你父母那裡拿個十萬塊錢嗎?你至於說得這麼難聽嗎?你父母缺那點錢嗎?拿個十萬給我妹妹當嫁妝,又怎麼了」?

「我今天就把話說得明白點,想讓我去我父母那裡拿十萬給你妹妹,沒門……」

「你真是如此地不講理,你去還是不去?……」陳正揚起手來,正準備朝施立敏臉上打去……

施立敏看到陳正發揚起了手,正準備打她時,她往後退了一步,心寒地說道:

「陳正發,我們離婚吧,請你帶著你的父母與你妹妹,馬上滾出我父母的房子。……」

直到被趕出家門,走了一段路後,陳正發才意識到今天的錯誤,他不想離婚,真的,如果他被離婚了,他到哪兒再去找個如此條件好的老婆啊?陳正發這一刻,是真的後悔了……

而施立敏,在看到陳正發為了自己妹妹,而把手伸向了她的父母,想讓她去她父母那裡拿十萬給他妹妹,說實話,她真得感覺當初的選擇,是多麼的眼瞎。

施立敏提出離婚後,陳正發卻怎麼都不肯離,現在真的是雙方陷入僵局這中……

無論什麼事,都得講究一個「度」字,也就是說,做人,要懂得分寸。分寸,也就是一個人的底線,這也是我們大家處世的原則。

陳正發在要求施立敏父母給自己妹妹十萬嫁妝時,早已越界,要求的,早已過「度」了。而以至於讓施立敏不能接受這種過分越界的要求。

《中庸》中說:「君子素其位而行,不願乎其外。」做人,首先要懂得分寸,而做事,卻不能越界。

人與人之間,就算親如夫妻之間,在要求對方的同時,也要懂得分寸,這種分寸感,並不是就你們之間的距離有多近,而是要懂得尺度,這也是對彼此的尊重。

所以,餘生說長不長,說短不短,但是人生,卻並不是完滿的,為人處事,得把握好自己的尺度,才能夠逢凶化吉,幸福長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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