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世紀的八九十年代,演員李相亞與金惠秀、河熙羅一起被視為韓國演藝圈內知名度最高的三位青少年明星。其中以「初戀女神」而著稱的演員李相亞,她被認為有不輸蘇菲·瑪索的青春感。
但李相亞如今提起那段堪稱輝煌的往事時,卻謹慎地用了「地獄」這個詞。
是的,她從未因這樣的少年爆紅而開心過。
李相亞(李尚雅)出生於1972年,她的本名是李敏珠。
因為長相清純又甜美可愛,她在只有12歲的時候就被父母送去拍廣告賺錢。
每當廣告中出現令人眼前一亮的新面孔,都會被影視界盯上,所以李相亞很快就有了做演員的機會,影視劇越拍越多,廣告也拍了幾百個,她因此被大眾所知,並創造了自己的時代,成為最早一批得到公認的國民妹妹。
李相亞當時有多紅呢?那時候並不流行網絡,也沒有智慧型手機,影視明星出現最多的地方除了銀幕和螢屏之外就是報紙和雜誌,所以追星族們會買回報紙和雜誌將明星的照片與消息剪下並收集起來,哪位明星最紅,可以看與之相關的報紙或雜誌的銷量,賣得多自然剪的人就多,人氣就越盛,而李相亞在那個時候恰是這方面的「勝出者」。
李相亞的父親是在家裡有絕對權威的,為人十分傲慢,李相亞小小年紀就必須和媽媽一起承擔起家庭的重擔,更確切地說,媽媽負責領著她出去找錢賺,也就是負責給她聯繫活兒,帶她四處試鏡,為她挑角色,立人設,唯一的目的就是讓她儘可能地賺更多錢,除了不停賺錢,她做什麼都不被允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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