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離婚後她和女兒的生活陷入困境,這時她得到了一個人的幫助,因此十分感激,出於讓女兒有個爸爸的考慮,她嫁給了這個人。
第三任丈夫是一名商人, 比李相亞大10歲,她曾十分慶幸自己嫁給了他,一家三口也平平靜靜地生活了11年。
然而由於雙方在經濟方面出現衝突,導致了離婚收場。
有消息稱衝突原因是李相亞沉迷整容花銷過大,如果的確如此的話,離婚也不委屈她了。
畢竟愛整容是自己的事,但太過分的經濟支出可不是自己一個人的事。
總知就是離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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