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即使王力宏這麼渣,前妻李靚蕾其實不要離婚。
李靚蕾在控訴了王力宏出軌,冷暴力,約炮,招妓之後,說自己還是不要離婚。
哪怕在王力宏一定要離婚的時候,她還是不要離婚,還是想要「溫柔堅定地守護我們家」,。
所以可以合理推導,如果不是王力宏要執意離婚,他可以繼續婚內這麼渣下去,然後用婚姻包成一個好好先生。
因為另一半會支持。
5.錢在這段婚姻中有很大成分。
王力宏和李靚蕾的婚姻是有婚前協議的,李靚蕾說她是被逼簽了這個婚前協議。
到底是咋被逼的,被槍指著頭?
那時候還沒結婚,也還沒生孩子。按理說,如果在婚前就覺得屈辱,完全沒有理由繼續走入婚姻的陷阱啊。
所以女方在離婚的時候應該是分到的錢不多。
台媒也是這麼報道的。
02
facts梳理完畢,那就談一下作者想帶給我們的啟發:
1.強姦犯就是強姦犯。
如果王力宏和未成年在李靚蕾16歲的時候和她發生了性關係,在美國現在也可以繩之以法。
先解決法律問題,再來談道德。
2. 不要明知是渣男,還要和渣男結婚。
前妻在解釋為啥她在婚前明知王力宏很渣,但還是願意和他結婚,用了「優質偶像」這個詞語。
說自己因為優質偶像的濾鏡,所以就一頭扎進去了。但結果是,渣男並不會因為一紙婚書就不渣了。
3.如果要做全職主婦,一定要用法律保護自己。
我號以前寫過一篇文章,《全職主婦是自由選擇,但卻暗中標好了你未必能付得起的價格》。
從前妻的字裡行間描述,似乎王力宏婚後轉移了財產。王力宏又是出軌過錯方,這一切可以在美國起訴。
但據他們此前的披露,兩人是協議離婚。
除了拿社交媒體控訴渣男之外,也應該拿起法律武器保護自己啊!
4.最後談一下女性的自我意識和主觀能動性。
我寫這篇文章,倒不是為了蹭熱點。
而是有不少人在微博上@ 我讓我看這個聲明,發表觀點。
為啥呢?
因為在這個李靚蕾聲明沒有出現之前,我前兩天在微博上寫過一小段話討論過她的「四年生三」的主觀能動性。
因為當時有博主說看到四年生三,就知道王的前妻被迫害了,是個受害者,是被迫生了這三個孩子。
說實話,我對一個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有著基本的主觀能動性的期盼。
所以我寫了一篇討論女性在婚姻中除了是個生育受害者之外有沒有可能是自己的主動選擇,尤其是受過良好教育的女性?
因為我覺得對在美國讀過書的姑娘,應該知道美國大部分地區都是免費分發保險套的,要避孕真是手段很多啊。
當然最近又來了一波說李靚蕾的美國學歷是假的。
當然不管美國學歷是否是假,哪怕一個高中女生也應該明白的道理是:如果老公強迫你生,這叫婚內強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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