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婆婆癱瘓到底該兒媳還是女兒伺候?」兒子照顧一個月,提出復婚
小姑子不願意,說養兒防老,不能就落得這個下場,送母親去養老院就是不孝。
丈夫也不願意,表示不把母親接到家裡,會被親朋好友戳脊梁骨,不管怎樣,也要把母親接回來好好照顧。

帖主跟丈夫商量不通,在丈夫看來,自己掙錢養家,妻子就應該照顧好老人和孩子,要是不孝順婆婆,那就離婚。
這才有了帖主的提問,她答應了離婚,並帶著孩子搬了出去,把照顧婆婆的事情交給丈夫,她已經找好了工作,問這樣做對不對?
這個帖子下面,是網友們一邊倒的支持。
有網友說:「帖主終於做了一件正確的決定,婆媳之間的關係是相互的,她在你困難時沒有幫過你,你也沒義務照顧她。」
也有網友說:「按理說,女兒更有伺候母親的義務,母女之間照顧起來方便,也少了一份尷尬,而且母親照顧過女兒坐月子,女兒不去照顧母親才是不孝。」
還有網友說:「我也遇到了類似的婆婆,在我坐月子最難的時候不幫我,卻在生病時要求我伺候,我沒辦法答應,幸好丈夫理解我,他請假去照顧了。」
這個問題看似爭議養老,其實討論的是人性。

婆媳之間的關係是一種輪迴,先有婆婆,再有兒媳。
人心本善,對自己有幫助的人,我們都會本能地感恩與回饋,如果對方沒有絲毫關愛,還要求自己感恩,那就是道德捆綁,也是人性中自私的一面。
關於到底誰該孝順父母,從情感層面來說,小輩都有贍養的義務,古人強調一句話:「親有過,諫使更。怡吾色,柔吾聲。」
意思是人無完人,即便父母做錯事,兒女也要柔聲規勸,而不是以牙還牙。
不過生活中也有人提出:「以德報怨,何以報德。」
我們沒有經歷別人的苦,就不能做出勸和的判斷,要是事情落到自己頭上,你未必有對方那樣大度。
這個問題其實已經有了標準答案,《民法典》中有規定,孝順父母是兒女的責任,兒媳沒有義務,同樣的,婆婆也沒有帶孫子的義務。
權益和義務是對等的,婆婆和兒媳是社會關係,你沒有幫過對方,就沒有要求的權力,不過你可以要求兒女,因為兒女是你一手養大,他們有贍養的義務。
這個帖子的後續很有意思,帖主的丈夫照顧了母親一個月,終於體會到了妻子的辛苦,母親總是各種理由找事,白天睡覺,晚上睡不著就呻吟著喊疼,讓兒子休息不好,黑眼圈一直下不去。

他主動求和要復婚,並且讓妹妹分擔一半的責任,兄妹倆輪流照顧母親,這樣可以減輕負擔。
從婚姻角度來看,兩口子其實沒有太大問題,關鍵是觀念的不同,丈夫能夠意識到問題,帖主也有原諒的意思,那麼就是皆大歡喜的結局。
這件事之所以引起討論,是因為太過現實,可以說是很多人都會遇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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